让受雇医师适用《劳动基准法》(简称《劳基法》),以保障医师劳动条件,确保病人安全,是蔡英文竞选时的医疗政见之一。
台湾劳动部虽然于11月30日公告自2019年9月起,住院医师将正式获《劳基法》保障。不过,目前适用的范围,仅限于私立医院及少部分公立“约用”的住院医师(Resident),同属受雇身分的主治医师(Visiting Staff)、取得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执照的进修医师(或称研究医师,Fellow),以及公立医院“约聘”住院医师仍是被排除在外。
据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估计,全台受雇医师约有48,000人,此次能纳入保障的人数只有4,000人,仅占受雇医师的不到一成。
对此,工会监事陈秉晖表示,这恐怕连迟来的正义都称不上,只能说是民间团体多年努力争取下的“惨胜”。毕竟历年来有多位医师因过劳而职灾,甚至丧失性命,此次《劳基法》纳入私立医院住院医师的保障,只是最起码的亡羊补牢。

2009年台湾曾发生一名外科医师因过劳,在开刀房心肌梗塞昏倒,后因脑部缺氧过久导致失忆、智力退化如孩童(图源:VCG)
受雇医师纳入《劳基法》的重要性在于,它能让医师降低过劳风险,并获有职灾、加班费等基本权益之保障,也能防止医师被不合理,如订有高额离职违约金的劳动契约捆绑。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董事,政治大学劳工所教授刘梅君即指出,医师作为受雇身份,纳入《劳基法》保障是基本的劳动人权,不因职业有特殊性而可被排除。
在工时保障上,虽然卫生福利部有颁布《住院医师工时指引》,透过评鉴以管制医师的工时,规范住院医师每月的总工时上限为320小时,换算单周约80小时。
不过,现行的工时管制,由于主管单位未具劳动专业,所以难有实质保障的效益。适用《劳基法》后,在法令强制性及劳动主管机关的劳动检查介入下,较能进一步强化对医师工时的保障,并改善不公平的劳资关系。

蔡英文2016年的政见白皮出表示,会修正劳动法规,保障医事人员劳动权益(图源:中央社)
社会上对于受雇医师是否应适用《劳基法》有一大疑虑是,医师有了工时管制后,是否将导致医疗人力短缺,而影响病患就医权利。
然而,医师缺乏工时保障,恐怕才是医疗现场缺医师的主因之一,例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小儿科及急诊科,这五大科别目前就遭遇到因工时长,工作太过辛劳,而发生医师出走其他科别,青年医学生不愿投入的现象。例如2017年台湾就一名能够录取台湾大学医学系的高中生,因为不能接受医师的过长工时,表示拒当大医院的“血汗医师”,故放弃医学系,改选牙医系就读。
再者,2019年9月起,虽然部分住院医师开始获得《劳基法》保障,但他们工时规范并非比照一般劳工为单周40小时,而是朝“责任制”框架纳入,由劳资议定工时,最有可能结果,还是比照现行的《住院医师工时指引》,以单周80小时为上限,换言之,若医院若有遵守规定,并提早做出因应措施,不该因为适用《劳基法》而受到太大的人力冲击。
面对台湾受雇医师的过劳和劳动保障问题,蔡英文虽然向前跨出了突破性的一步,终于让争议许久的医师是否适用《劳基法》问题有了进展,但距离其2016年医疗政见的兑现,要让受雇医师皆“受到与劳工等同的权益保障,取消排除《劳基法》适用,遏止畸形工时与雇主恣意役使”的目标,仍有好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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