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教师遭村文书猥亵后受伤流产,村文书被行政拘留五日处罚”一事,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后,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两律师决定免费为受害女教师鸢薇(化名)提供法律援助。鸢薇12月3日说,目前她已与律师所签署委托合同。

据报道,今年7月6日,鸢薇到筠连县孔雀乡帅家村的村部上厕所时,被村文书梁某刚堵在厕所门口抓住手腕抓胸。
筠连县人民医院诊断材料显示,鸢薇右侧腕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右侧胸部、乳房软组织挫伤,事后出现流产。
筠连县公安局7月7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7日,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决定对梁某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对处理结果不服的鸢薇向筠连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提交材料给筠连县检察院反映此事。
筠连县人民政府10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筠连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基本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决定维持处罚决定。
鸢薇随后向筠连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将筠连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梁某刚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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