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京报发布消息称:“湖南桃江四中结核病疫情:县政府没有及时提供筛查和处置经费湖南桃江四中结核病疫情:县政府没有及时提供筛查和处置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报道”)。

----桃江肺结核事件维权公告(第五号)
鉴于新京报的半官方媒体属性,我们当然不会认为这篇经费报道能够完全代表官方立场,但从报道内容及其字里行间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其为官方洗地、特别是为高级别的官方洗地的嫌疑,便是我们怀着最不坏的心思去揣测,也是感觉十分明显的。
在经费报道中,新京报借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之口称:“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单位责任不落实,学校未建立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学生密度大,教室通风不良;教育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重视不够;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没有认真追踪患者真实信息,分析疫情;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事件响应不及时,没有及时提供筛查和处置经费”。
我们不知道这样的表述是王晨副委员长的真实意思表示,还是经费报道作者自己的想当然。我们发现:在经费报道提及的五大责任方中,除了“学校”和“县政府”是具体的责任人外,其他责任人均是泛指,等于没说一样。因为与桃江肺结核事件有涉的“教育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很多家,到底哪家应该负责?报道却没有明指。我们确信,即便是从抽象的法律规定来判断,王晨副委员长也是不难判断具体哪些部门和机构是应该负责的。
在前二天发布的第四号维权公告中,我们用铁的事实和明白无误的法律规定论证了湖南省教育厅在桃江肺结核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和故意犯罪行为。经费报道对“教育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中具体谁是责任人不予明指,是不是有为某方洗地的嫌疑呢?
中国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并不十分完备,但还是有非常明确和具体规定的,也基本上与国际接轨了。那就是:由纳税人养活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传染病防控的主要责任人;而看起来高大上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并非其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导致桃江肺结核事件发生、引起传染病疫情大暴发和流行的主要原因是:故意瞒报疫情、未依法隔离患病学生、未对患病学生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未进行病程追踪并让不符合复课条件的患病学生复课和混考!
我们在第四号维权公告中已经指出:引发桃江肺结核疫情大暴发和流行的最早二个病例,是传染性肺结核确诊病例。因此,根本就不用再追踪什么“病因”了!而明知是传染性肺结核而不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就是故意犯罪,根本就不能往“重视”够与“不够”的情有可原方向瞎扯!至于“追踪患者真实信息,分析疫情”,则根本就不是钱的问题!至于有没有“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学生密度大,教室通风不良”,则只是一些间接原因。试想:如果发现确诊病例后依法立即隔离患病学生、对患病学生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立即发布疫情信息并严格按法定条件让患病学生休、复课,还会引起疫情的大暴发与流行吗?!
由此可见,新京报的报道借副委员长王晨之口将“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归结于这些不着边际的问题,是妄想将一切罪责推向“学校”和“县政府”,妄想大事化小,以达到为某方洗地的目的!
这样的图谋,是不会得逞的!
我们当然知道,在桃江肺结核事件中,“学校”和“县政府”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没有更高级别的有关部门撑腰,便是给一万个豹胆子给“学校”和“县政府”吃,他们也不敢“不落实”自己应负的“责任”而瞒报疫情!因为传染病足以让每一个因不知情而与受害者密切接触的人成为新的受害者。
事实上,引发桃江肺结核疫情大暴发和流行的主要原因,是原国家卫计委、湖南省卫计委和湖南省教育厅的失职、渎职甚至故意犯罪。对此,我们还将在合适的时候公开揭露!
此外,在经费报道中,新京报还借王晨副委员长之口称:“此事件中的有关负责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这不仅与事实不符,还将误导大众,让人们以为小事已了!
2017年11月21日,桃江县新闻中心在“桃江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桃江县对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网页链接)的官宣文稿证实:有关负责人只是受到了“免职”的“组织处理”!虽然该文也称“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在此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但至今未见桃江官方发布的将这些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通告。
我们曾经誓言:真相必须揭露,正义不容迟到!
为此,对于经费报道的洗地之嫌和误导之词,我们不得不予以揭露和批判!
所谓“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愿新京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桃江肺结核事件律师团队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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