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借钱买车……为追求生活品质,湖南省武冈市秦桥镇财政所原所长黄某打起了惠民资金的主意。近日,经武冈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的一天清晨,黄某连续接到多起催促还款的电话。原来,2015年,为给母亲治病,黄某曾向人借款20余万元,月息3分;不久,又向朋友借款10万元用于买车,需支付利息1.5万元;买房之后,装修还有12万元余款没有结清……
面对下降的生活质量,黄某尽管很快还清了欠款,但是心中仍然不由得涌出一阵无力感:为什么自己能力、资历都不差,生活却过得如此狼狈呢?
此时,武冈市政府正好要出资300万元在秦桥镇注册成立城镇开发扶贫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街道棚户整治、扶贫搬迁等惠民利民工作。作为该镇财政所所长,黄某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担任了董事会成员、出纳,负责管理公司账务、实施资金监督。
“该镇工作人员从公司账户借支现金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从镇财务把钱报出来。为图方便,他们在报账时只负责将支付凭证交给黄某,至于钱什么时候拨付、怎么归还到公司账户,这些都是由黄某一手经办。”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个管理漏洞,点燃了黄某对金钱的渴望。
2016年10月,该镇需支付一笔5万元的公租房拆迁费。工作人员报账后,黄某并没有按要求将钱归还至公司账户,而是取现后用于个人开支。
2016年11月初,镇政府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核查。作为一个在基层财政所工作20年的老财务,黄某十分清楚财务管理和资金流转的“门道”。再加上,公司所有的银行转账、票据支付、现金账往来、会计凭证登记等都由黄某一手经办,核查组没有在核查中发现黄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此后,黄某变得胆大起来。2016年11月3日,黄某开出一张10万元的公租房征地费支票,报账后,这笔款项被黄某用于个人开支;11月17日,黄某从公司取现2万元,用于支付公租房图纸设计费。钱报出来之后,又被黄某用于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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