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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律师事务所提告 中国互联网巨头涉侵权案

由李彦宏掌舵的大陆搜索引擎百度接连被告,北京一间律师事务所指百度旗下百家号内容平台侵犯其文章著作权,北京时间12月4日,该案于互联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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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因涉侵权被告(图源:VCG)

据12月5日消息,庭审焦点集中在涉案文章是由电脑软件创作,还是使用软件后人工后期创作而成,未有当庭宣判。

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称是《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资料分析报告》的著作权拥有人。2018年9月9日,原告在微信公众号上首次发表该文章,次日有百家号用户未经许可,在该平台发布涉案文章,侵害原告的权利。

百度还将文章的署名及首尾段删除,侵害了其署名权及作品完整权。

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著作权,判令百度停止侵权,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57美元)。

百度辩称,该文章是采用法律统计资料分析软体所生成,不具独创性,亦非原告劳动所得,故不属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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