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这个城市里最出名的社会活动家朱凯迪,正在经历着专属于他的审查风暴,这位长期服务于城市郊区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在参加一场竞聘乡郊社区公职人员的选举时,被香港政府告知他过往的公开政见属于“隐晦地”支持香港从中国独立出去,因而不被获准参选。

香港最知名的社会活动人士朱凯迪早前因被指“隐晦”支持港独,因此失去了一场社区公职人员竞选活动的参选资格(图源:香港01)
而与此同时,在这个城市中风波总是不断的最高立法机构里,建制派议员阵营正在考虑提出弹劾,以取消这个“对手”议员的议政资格,为此,另一方的泛民主派阵营已经强烈发声,愤怒地指责了这是自身团体可能在未来的选举中被“大审查、大包抄”的一个开端。
围绕朱凯迪当下遭遇的风波,在香港已经呈现出了众说纷纭的舆情态势。有人认为,香港行政当局拒绝让朱凯迪参选的决定,属于把法理搁置一旁,让行政长官的意志先行,随意划“红线”;也有人认为,由于朱凯迪在回复涉事的选举事务审查官员时,自身亦并没有明确反对曾经提出的自决类主张,而在2016年,他亦的确签署了一份关于“支持港独作为港人自决前途选项”的抗议类声明书,而这,正是他今次受到裁定的关键依据,不准参选可谓是有理有据。
作为一位自愿参与建制的从政者,朱凯迪长期以来的个人政纲与政治意见,正显得越来越难以满足当下的香港情势,这甚至还包括了他以往的一些政治举动,正可能触犯香港“小宪法”《基本法》里面的部分要求。
不获准资格参选的决定,揭示了香港行政官方不满意朱凯迪的既有政治动作——除非他重新开始调整立场,并欣然重新接受这种政治赛事的守则。但作为某些群体的意见领袖,朱凯迪又注定会像任何一个政治人物一样,最终都只是在满足自己的支持者和受众的价值取向。
朱凯迪的服务对象,可能有来自不同光谱的香港选民,但他们大多数认为,言论自由是香港的城市价值,这一点,想必朱凯迪当然也会认同,但如今,网络舆情显示了大众都在今次取消资格事件中不约而同地意识到,朱凯迪这类政治人物对言论自由的理解与他本人参与建制选举时所该遵守的一些守则,已然产生了更显著的冲突。
基于此类冲突,朱凯迪如果选择不遵守效忠选民的普世政治规则,那么他就无法获选成为建制议会的一名代表;而他如果选择不迎合、不遵守建制旗下政治机构的门槛与规矩,那么他参政的资格就注定将被剥夺——这就是朱凯迪此类香港政治人物当下从政的结构困局。
今次关于朱凯迪之于建制机构参选资格的裁决,在香港揭示了一种关于香港独立是否该被更多施加阻挡的最新社会动向。当然,一些声音质疑在这个前殖民地,以前从来没有这种官方干预的做法,现如今是否是林郑月娥政府转移了这个标准?但现实的背景是,以往这城市里亦没有香港独立议题,所以,当下也并不会有先例可循。
没有先例,不表示没有法律,未被执行过的法律不会因而就被证明无效,当下的一些社会困惑,至多也只能说,是一部分香港人还不能习惯那些没有被使用过的法律——这在这座格外崇尚法治文明的城市中,形成了一种讽刺。
事实上,面对城市里日益严重的港独意识,中港官方当下已近乎别无选择,只能够强势制止这种意识的发酵,以免除这个前殖民地自主权重回中国21年后还不能彻底脱殖的后患。这种做法是否牵涉言论自由,其实从来都不属于应该被讨论的范围,因为法律必然比抽象的言论自由重要,更何况,这是指普世价值意义下的言论自由,而不是法律意义层面的言论自由。

香港政府此前已经取缔了一个名叫“香港民族党”的小政党,其组织领导人从来都毫不掩饰地倡导香港应从中国独立出去(图源:Reuters)
就像所有人都可以讨论一场球赛的“规矩”是否合适、是否需要被改革,但在真正的改革发生之前,“规矩”显然都需要被遵守,这即是法治得以持续的本意真谛。对于如何解释《基本法》的条文要求,甚至如何理解一位香港选举裁决官该拥有怎样的权力,其实在当下,讨论的意义不大。就如同前段时期,香港政府使用了一项快被人们遗忘的城市法例,处理了一个离经叛道的政党的合法性一事,这就是个从来未在香港使用过、但当局视之为有效的案例,而用言论自由批评这类的司法裁决只会是“各说各话”,风马牛不相及。
政治是一门艺术,很多事情在政治语境中,或许不需要清楚描述,前提是大家都需要接受这种真实的游戏契约。更何况,是次事件中的所谓“规矩”并不是什么潜规则,而是香港真实存在的明文法律。
很多人认为,朱凯迪当初要参加这场选举,就是为了要测试香港政府如何掌握城市法律的底线。因为他在立法会的前同事刘小丽,不久之前再一次被拒绝批准参加关于这个职位的补选活动之后,朱凯迪被认为可能也是想要看看自己是否同样属于越过“禁线”的人物,用一场公职级别不算太高的选举试水,不失为一次有意义的测试,结果一如外界所预料,“红线”可谓非常清楚,那就是要彻底抵制就算只是“选项”的港独主张。
于是,对于香港那些遵从普世价值的从政者们来说,禁止参选资格,彻底挑战了他们一直以来都以为自己已经意识到的那另一根“红线”。现在,他们无法不重新认识自己的认知,思考它之于自身政治前途的现实意义,认识到言论自由无外乎是一种宽泛而又模糊的信念,甚至连任何一种文字描述的详细度都不如,而且它绝不普遍适用。
在现实世界中,言论自由的定义并非如任何人的随想一般漫无边际,大众的误解普遍在于,因为自己从来没有用过批判视角来认识这个理念,而宣传者们也一直沉浸在用自我想象的勾勒方式,让大家沉醉在理想主义的亢奋中,却从来不会提及现实法律与想象中的言论自由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
针对当下的城市讨论,言论自由在香港至少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大家容易接受、抽象的意识形态信念;另一种则是法律意义的言论自由。这就如同言论自由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与地区中,都存在着类似的两种法律表达形式:一种是法律前言或宪法里的精神意义表述;另一种则是具体的规管条文——就好比,诽谤或鼓吹暴行的言论,都一定不在言论自由法律条文的保障之内。
对于朱凯迪被拒准参选的裁决,官方裁决的本意是希望他能够果断说明自己与港独思潮的关系,包括曾经给予过其否定自身是主张“港独作为选项”的解释空间。然而,朱凯迪最终选择了用言论自由来回应,而且是意识形态意义层面的那个言论自由,认为港独可以作为香港自决的一个选项,这就逼使官方不得已必须将“红线”划得很清楚。既然朱凯迪执意地“各说各话”,因此也就让这场政治赛事没有了任何政治艺术的掩饰,权力自然也就变成了解释合法性的唯一标准——根据《基本法》和诸多其他香港地区法律的注释,这个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城市权力的拥有者,也就是裁决的主体,结果可想而知。
言论自由绝对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但现实中,它只应也只能是那个指向于法律意义的言论自由,而不能够被某些人随意将之意识形态化,甚至将那种意义上的言论自由转换为香港人要遵守的“规矩”。普世价值是政治理论,之所以称之为“普世”,便说明了这并不等同在法律等非意识形态的领域上,它依旧是“普世”。
也因此,眼下,香港的部分从政者可能要重新开始认识政治是什么了,而且要认识到一己的信念并不等同政治或法律,更不必然是普世的。意识形态意义下的言论自由从来就是皇帝的新衣,选举裁决只是制度的工具,它扮演着戳破那个帝王狂喜地游走在街头巷尾的幻象的小孩,将不可言明的现实丑陋地暴露在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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