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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7个地区存在扶贫资金闲置、套取、挪用等问题



2018年第三季度,审计署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8个中央部门、10户中央企业进行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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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地区违规举债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4个省的4个地区以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30.01亿元。

(二)部分地区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和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本季度重点抽查了31个贫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23个,抽审资金121.63亿元,涉及964个项目、384个单位、214个乡镇、468个村,入户走访740个贫困家庭。有20个地区落实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9项扶贫政策不到位;7个地区存在扶贫资金闲置、套取扶贫资金、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等问题,涉及金额1.38亿元;9个地区的26个扶贫项目存在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进展缓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6834.79万元;7个地区的12510名贫困人口在农村饮水安全、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等“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情况下“被脱贫”。

(三)部分地区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完成,污水和垃圾未有效处理,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缓慢或建成后闲置。审计重点关注了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水源地保护等情况,重点抽查了污水、垃圾等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情况。有10个地区的淘汰黄标车等5项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或工作未按要求完成;15个地区污水和垃圾未有效处理,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8个地区的8个环境保护项目未按期开(完)工,或建成后闲置,涉及投资4.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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