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芯片制造商高通针对苹果,向中国法院提出申诉案。而高通诉苹果民事裁定书也曝光于网络,其中一项裁定令人关注。

高通诉苹果民事裁定书(图源:@我是小王爱搞机 )

高通起诉苹果民事裁定书(图源:@我是小王爱搞机 )
据陆媒第一财经网12月11日报道,其独家获得了一份来自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高通为此提供了3亿的担保费(图源:@我是小王爱搞机 )
裁定书显示,高通起诉的苹果四家子公司分别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该案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高通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向福州中院申请责令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对苹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权产品iPhone 6S至iPhone X的7款手机产品停止销售。
对此,法院认为,高通公司的请求具有程序法依据。法院同时提到,专利侵权涉及高通公司的“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高通提供了该专利的副本,证实了高通公司是专利的专利权人。
高通公司认为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将损害中国市场上已经与高通公司建立许可关系的其它手机厂商的产品竞争力。高通公司为此提供了3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4美元)的担保,并负担了5,000元的案件申请费。
值得注意的是,高通公司声明裁定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蜂窝产品,也就是说被禁售的苹果产品不包括和硕生产的iPhone。
据相关律师表示,高通可能与和硕达成了协议。
根据法院裁定,裁定书送达后就立即开始执行,效力持续至判决生效之日。
据了解,这不是高通第一次在中国起诉苹果,但这是第一次起诉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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