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已历时五年有余,这为我们全面评估其实施效果提供了充足的素材。
小编所在的数据团队使用专门工具对超过303万刑事一审判决书进行数据挖掘,尝试对刑事诉讼实施效果做出系统评估。
数说司法(id: justice_data)将按照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诉讼效率、审判效率等主题分期发布大数据报告。
前面三期我们已经聊到了刑事辩护率、辩护效果和审前羁押,这一期我们聊诉讼效率。
更多详细的背景与方法说明,可参见小编发表在《清华法学》2018年第6期的论文《论刑事诉讼的象征性立法及其后果——基于303万裁判书大数据的自然语义挖掘》。
▌为什么选择诉讼效率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因此,为提升诉讼效率我国刑事诉讼依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分别设立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种审理机制,以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
其中,“12刑诉”重点修改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受理案件范围扩充至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所有案件。速裁程序作为案件繁简分流的重头戏,也于14年开始试点,并纳入“18刑诉”。
整体而言,我国刑事诉讼已经形成了繁简层次分明的诉讼审理体系,那么,这三种审理种类适用率究竟如何呢?
▌如何提取诉讼效率
效率原则需要国家机关以较高效率来处理刑事案件。因此,小编提取了“刑事案件平均处理天数”这一指标。
“刑事案件平均处理天数”是指,嫌疑人首次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与判决时间之间的间隔。首次采取强制措施通常是嫌疑人进入刑事诉讼的开始。因此,首次强制措施与判决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就大致是公检法三机关处理时间之和。
为了全面了解诉讼效率的状况,小编所在的团队对公开的303万份刑事一审判决书进行了数据挖掘。具体方法如下:- 在刑事裁判文书的审理经过部分, 法官会对适用的程序做明确的说明;- 通过NLP技术可以精确地识别每个案件适用的程序情况,从而提将所有样本分为三个数据集;- 在文书首部识别每个被告人首次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在文书尾部识别判决时间,两者相减可以得到刑事案件处理天数这一指标。
▌诉讼效率大数据
1.普通程序平均处理天数:“12刑诉”生效后,一审普通程序刑事案件的平均处理天数呈现上升态势。比 2013 年延长了 18 天。

图1:全国一审刑案普通、简易、速裁程序平均处断天数
2.简易程序平均处理天数:与普通程序类似,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平均处理天数也呈现出上升的态势,但与普通程序略微的区别是,上升的幅度较小,与2013年相比,延长了3天。
3. 速裁程序平均处理天数:尽管在试点启动年,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在平均处理天数上并没有显著区别,但在随后的年份中,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逐步显现,速裁程序的被告人比普通程序的被告人平均要早约 5 个月获得判决的结果, 比简易程序被告人平均要早约 38 天获得判决结果。
4. 刑事诉讼整体处理天数:整体而言,由于速裁程序整体比重较低,同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平均处理时间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因此,刑事案件的一审平均处理天数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由2013年的194 天升至2017年的 206 天。

图2:全国一审刑案平均处断天数
▌诉讼效率的评析从数据来看,2014年推出的刑事诉讼程序在效率上比较优势日益显著。从数据来看,2014年,速裁程序的处断时间达到126天,和同期简易程序143天的处断时间比较优势不大——速裁程序处断时间是简易程序处断时间的88%;到了2017年速裁程序的处断时间下降到简易程序处断时间的75%。
除此之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平均处断时间均不同程度提升。
由于速裁程序较低的适用比例,这就使得整体刑事诉讼的处理效率有所下降。
一个被告人,在2013年从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到他/她获得判决结果,需要在刑事诉讼中停留约193天,这个数据在2017年提升到206天。
▌样本的选择小编所在的数据团队从网络平台上获取了刑事法律文书5,697,578份,并对重复、空白、残缺文书进行清洗,获得有效样本5,415,046份。详见下表:

在完成文书清洗的初步工作之后,小编还将样本聚焦在2013年至2017年的五年时间内的刑事一审文书,总样本为3,032,307件。这是因为:“12刑诉”从2013年生效,到2017年正好形成五年观察周期。
一审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必经阶段。二审、再审并非必经阶段,而刑罚变更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审判程序(没有控辩审三方结构)。
由于篇幅所限,本推送并未详尽阐释诉讼效率相关指标的含义、提取方法,如:“刑事案件平均处理天数”与“未决羁押天数”的区别,刑事案件处理天数的提取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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