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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合伙人可按20%税率缴个税获赞:稳定信心合情合理

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这项新决定出台后,创投行业投资人纷纷点赞。

基岩资本副总裁岑赛铟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创投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从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给了创投企业一个选择权,有的企业可能选20%更优惠,有的企业不是一定征收20%是最优惠的,5%-35%是五级累进的,如果收入规模小,可能交5%-35%更合算。这给了基金管理人一个选择权,可以自行选择核算方式。此次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方式再次明确了创投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给了前期一直困扰创投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该适用哪个政策的问题一个明确的说法,有利于稳定投资机构信心。

光谷创业咖啡总经理李儒雄则从个人投资者的实践情况向澎湃新闻记者具体解释,“个人投资者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这是投资行为,如果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35%的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是不合理的。现在确定了20%的税率,总体来说也不是优惠,而是合情合理,和原本法律一致。”

他补充道,“天使投资行业决定了它的回报率很低,它有95%的失败率,只有5%的成功率,钱很多都是做公益的。对行业来讲,为了鼓励创业创新和天使文化,增加社会就业,还可以再有一定的税率优惠。”

此前,创投基金中自然人LP(有限合伙人)的所得税税率从20%提高到最高35%,且可能涉及追溯补缴一事,引发了创投圈巨大争议。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上,相关负责人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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