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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球征税或阻港人北上:相关部门正研究对策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北京时间2019年1月1日实施。根据修正案,一年内在内地居住满183日的香港人亦被定义为税务居民,须就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境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此不少港人担忧北上居住或将被双重征税,特别是高收入的海外人才,更可能为避税而限制自己前往内地发展。

香港当地时间12月13日,记者从《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发展报告》香港发布会获悉,接近中国政府的消息人士指国家有关部门正对港人北上税务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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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税制差异为两地融合带来挑战(图源:VCG)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31日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收紧原本居住满5年才须为境外收入交税的安排。根据新的修正案,任何人在纳税年度内,于内地居住满183日,即会被定义为税务居住,要就其在全球的境外收入,包括工资、做生意赚取的金钱、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业,以至偶然所得等缴纳个人所得税。

10月20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就条例咨询公众。其中第四条写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或满5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只就内地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若5年内未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从第6年起在内地居住满183日的,要就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修正案之所以在香港引发关注,事缘近年随着陆港经济融合,特别是大湾区城市规划的出台,港人北上创业、居住、求学等风潮渐盛,不少港人每年在内地居住时间都超过183日,其在香港的收入也有机会被内地政府征税。

另外,内地税制与香港税制有较大差异:香港以低税率闻名,薪俸税标准为15%,扣除纳税人免额后最高征税比例为17%,而内地超出起征点部分征税比例最高可达45%。如此征税落差令通常处于高收入阶层的香港高端人才感到难以承受,导致其北上内地发展意欲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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