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12日公布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5条之1修正案,确认对旅客违规携带肉品入境的罚锾提高为新臺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13日表示,14日开始旅客违规自非洲猪瘟疫区携带猪肉品入境首次罚5万元,3年内发生携带第2次将提高罚缓至50万元,3次以上则可罚至100万元。
防检局指出,故14日凌晨0时起违反本规定的旅客将以新规定进行裁罚,防检局已依旅客携带肉品及动物产品种类及其来源国别之风险高低,订定裁罚基准。
防检局说明,现行裁罚规定为3千元以上1.5万以下罚锾,依现行裁罚基准,凡自非洲猪瘟或口蹄疫疫区违规携带家畜肉类产品入境者,均裁罚最高额1.5万。
防检局表示,新的裁罚基准中,首先因非洲猪瘟对国内产业冲击最大,且旅客违规携带猪肉类等产品入境传入该病的风险最高,故旅客自非洲猪瘟发生国家(如中国大陆)违规携带猪肉类等产品入境,第一次罚5万元,第二次罚50万元,第三次以上则罚最高100万元;其次罚款额度只区分为三个级距,是因违规人被裁罚后应已知警惕不应再犯,再犯者即应重罚。
防检局称,另外自口蹄疫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疫区违规携入家畜或家禽肉类等产品,则考量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对国内产业影响较非洲猪瘟稍低,故其罚款额度依次为3万、30万、100万。
防检局称,而自其他非疫区国家违规携入相关肉类等产品,鉴于其传播疫病风险较前述疫区国家相对较低,考量比例原则,故裁罚额度为1万、10万、30万。
防检局补充,违规次数所指第2次以上违规,以民众前次裁罚合法送达次日起算,3年内再次违反规定者,故明天起新的裁罚基准实施后,违规者过去3年内曾经被处罚的,均会列入计算。
防检局最后说,裁罚只是手段,目的是为杜绝旅客违规携带肉类等产品入境,有效防范非洲猪温、口蹄疫及高病原性禽流感入侵。
防检局最后呼吁,旅客切勿违规携带肉类产品入境,违规裁罚已提高至100万元,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