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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中加一场鸡同鸭讲的争执

对于孟晚舟案:中国的看法和做法是这样的:中国的迅猛发展让美国如坐针毯,便策划了一场针对中国龙头企业华为的围剿战,作为这次围剿战的一部分,美加合谋利用孟碗舟过境加拿大的机会,毫无道理地将她拘捕。

为了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作出了强烈的反应;外交部和驻加使馆提出书面抗议,外交部副部长紧急召见加拿大驻中国大使提出抗议;中国媒体群起而攻之,中国民众群情汹涌;作为报复,中国政府还逮捕了两位在华的加拿大人,。。。

加拿大的看法和做法是这样的:由于中兴“F7”的披露,美国开始调查华为对伊朗出售美国产品的事情;美国认为华为是通过其子公司Skycom来做这件事,而负责这件事情的是孟晚舟;美国还发现,为了消除汇丰银行对Skycom的怀疑(汇丰曾经因为和伊朗交易违规的事情被美国罚了十多亿),孟碗舟曾向汇丰表示,Skycom和华为无关(有ppt等事实为证),这样,孟就构成了欺诈银行罪,这种罪行在美加都是犯罪。孟得知美国调查她以后,就不再去美国,美国一直找机会抓她,在获悉孟将在加拿大温哥华转机的信息后,便根据美加引渡条约,要求加拿大拘留孟。

加拿大司法机关接到美国的要求后,根据美加引渡条约,便在温哥华机场临时拘捕了孟,拘捕一周后,在加拿大地方法院进行了保释听证,鉴于孟满足保释条件,同意了孟的保释。同时,根据法律,加拿大法院给了美国两周时间提出正式引渡要求,如果两周内美国没有提出引渡,孟获得自由;如果美提出引渡要求,加将进行引渡听证,即使加拿大地方法院同意引渡,孟还有向上级法院申述的机会,并且,引渡还需要行政部门背书(司法部长同意)。

从中国和加拿大的做法上看:中国的人治色彩浓厚,诉诸于打政治战,煽动民情,即使抓人,也显得非常随意。而加拿大作为成熟的法治国家,完全从法治的角度,按程序处理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责,每一步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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