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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淫秽书籍7千余本 中国耽美作者被判10年惹议

因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耽美小说作者“狗娃子天一”(刘某某)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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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作品风格(图源:@狗娃子天一)

北京时间12月17日,网文作者“狗娃子天一”一审被判10年后上诉,在安徽芜湖二审开庭。

此前一审时,她被认定销售淫秽书籍7千余本,非法获利15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50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刘某某称,她承认犯罪,但“拿20年前的法律条款来审判我们,真的很不公平”。她提出,希望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审判。

审判长称,该案证据还有待进一步核实,二审时该案未当庭宣判。

资料显示,耽美(DN MI)出自日语,在日文中的发音为TANBI,在中文中读作dan mei,原意是指唯美主义,后经台湾演绎,变成BL的代称。从表现形式上讲耽美与ACGN有关系,所以多指二次元的男性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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