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消息,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
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资料图: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三宝彝族乡集中搬迁新家。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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