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市开庭并审理的一起某北京知名大学大四学生起诉自己父母不按时足额给自己生活费的案件在国内网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处了原告也就是两名大学最终败诉,算是为这起荒唐的起诉案画上了一个还算不怎么荒唐的句号。法院给出的解释时,18岁以后父母已没有义务强制的为自己提供上学费用和生活费,而显然中国的巨婴啃老族们却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依然认为啃老和自己是个宝宝的事情是天经地义...

还记得过去某名人曾说过一个这样的段子是关于中国的年青一代的,都希望拥有欧美青少年的无拘无束的自由,但是又没有人家的能力所以同时需要一个传统中国家庭的父母。基本上就是你门既不要在精神上管我给我压力又得在经济上无条件的支持我,这样的好事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家庭其实一直都发生着,但是在却可怜了那些已经退休在家却依然不得不出去工作,只为孩子一套房或者是消费需求买单的那些中国父母们。
要我说,如果真的希望学习西方,那么就要学的彻底,18岁以后自给自足,少要或者不要家里给的钱,如果不能就算是借在工作后全额还给父母。而不是一面叫嚷着没有自由而另一面却做着不配获得自由的事情。自由是有代价的,不劳而获也是有代价的,显然两者只能选其一,否则真的不能完全被称之为一个人格健全的人。
每次看到这种名牌大学的学生做出让整个社会都耻笑的事情,不得不感慨,你都在大学里学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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