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一起发生在陕西泾阳的“反杀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告人王浪的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王浪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正当防卫,希望该案能促进司法解释尽快制订。

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2017年12月10日晚,王浪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期间,与被害人李雷发生争执并厮打,王浪持啤酒瓶多次击打李雷,致啤酒瓶断开后,又持断开的啤酒瓶多次捅刺李雷。后李雷因伤及心脏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浪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明显过错、王浪有自首情节且通过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量刑情节,对王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王浪不服,以其行为系正当防卫等为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王浪提出正当防卫的理由是,根据其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李雷进入酒吧后不久,便持烟灰缸砸向王浪,其间,他曾推倒桌椅,并先后两次递给王浪酒瓶。面对判决书认定的这一系列“挑衅”行为,王浪曾多次伸手安抚李雷,但均被对方将手打开。最终,王浪在李雷一个掐捏脖子的动作之后,展开反击,视频画面中,整个反击过程只持续了18秒。
王浪认为,案件并非是其与李雷因琐事发生争吵引发,而是李雷不断纠缠。他没有伤害李雷的主观故意,只是想保护自己。一审法院认定王浪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王浪在被害人李雷倒地后,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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