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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厅官涉案超6亿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许减刑

北京时间12月21日,中国内蒙古包头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对杨成林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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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反腐力度不减(图源:VCG)

同时,在杨成林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包头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杨成林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和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儿子杨海及情人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5美元);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伙同他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包头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成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杨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杨成林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讽刺的是,在落马之前,杨成林曾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2007年中国城商行年度人物、中国银行业年度人物等称号。

公开资料显示,1952年出生的杨成林先后担任内蒙古人大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和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筹建办主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检方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2015年1月,杨成林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同年9月,杨成林被公诉。

2016年3月,包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成林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涉案金额超6亿元。杨成林的儿子杨海因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情妇张婷因涉嫌犯受贿罪同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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