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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语日报提行政诉愿被驳回 被认定政府完全捐资法人

台湾行政院诉愿会在12月21日发布对《国语日报》针对教育部提起的行政诉愿的结果,结果认定教育部对《国语日报》的行政处分“并无不法或不当”,驳回《国语日报》的诉愿。

教育部在2017年认定《国语日报》是由教育部资助的法人团体,所以应该有权力要求《国语日报》修改组织章程、解散与改选董事会等等,并且在2017年10月12日实际向法院申请解除国语日报全社董事职务。到现在教育部都并不承认《国语日报》现任董事长蒋竹君的身分,只称呼她是“代理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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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日报》创刊号,标题为胡适题字

《国语日报》也向教育部的上级机关行政院提起行政诉愿,认为《国语日报》虽然在创刊初期有接受过教育部的资助,但“政府捐资早已用完”,用完以后就是完全独立的营运,并不是教育部声称的完全捐资法人。

但是行政院诉愿会在2018年12月21日发布新闻稿,指出《国语日报》并没有提出任何来自股东私人出资或是民间资金的证据,反而《国语日报》公司的所有公司财产都可以追溯到政府资产。另外,追查原始股东时发现,17位公司成立时就在的股东都具有政府公务员或是官方背景身分,而根据当时的《公务人员服务法》,公务员只能在公有事业任职。

诉愿会也提出,台湾省教育厅(冻省后改隶成教育部中部办公室)曾在1968年对《国语日报》进行调查,发现国语日报公司没有股东捐款、17 名管理人是名义上的股东,没有私人出资的事实,确认“国语日报社应属公产殆无疑义”。这是最近期的一次官方报告。

这次行政诉愿可以说是《国语日报》与教育部的一连串司法、行政攻防的再一次挫败,过去一年中《国语日报》已经对教育部提出解除董事职务不合法的行政诉愿,但在行政院诉愿会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被驳回。

《国语日报》也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非讼事件裁定”,一审认定《国语日报》并不是属于台湾政府的财产,但必须解除《国语日报》自行新增的4名董事并让教育部推荐的7名临时董事进入董事会。而双方都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仍然在上诉中。

一般认为,这是由民进党蔡英文政府所主导的“转型正义”的一部分动作,要旨在让过去与国民党有所牵扯的所有财产(即“党产”)都收归政府所有。 

《国语日报》的前身是194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在北平创刊的《国语小报》;1948年被迁到台湾并改为《国语日报》,并在同年10月25日发行创刊号,在1949年聘请胡适、傅斯年、杜聪明、李剑南等数十位贤达担任董事;是全世界唯一一份用台湾“注音符号”推广“国语(即普通话)”教育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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