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长江口倾倒垃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案涉污染环境罪的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三名主犯倪某、周某、张某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四年三个月,并处一百万元至四十万元罚金不等。被告人成某等从犯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五万元至六万元罚金不等。

庭审现场 @常熟市人民法院 图
把母亲河长江当成垃圾倾倒场,相关责任人终于受到法律严惩,这让公众感到宽慰。不过,倒入长江的垃圾虽然大多被打捞出来,但大量有毒的污染物却留在长江里,对于长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虽然违法者也被处以罚金,但几十上百万的罚金,恐怕连付两万多吨垃圾清运打捞的钱都不够,更不用说覆盖环境修复的成本。
对于异地偷倒垃圾,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法律当然应严惩。网络上,许多人觉得“长江口倾倒垃圾案”判轻了,对于类似的恶劣行为,确实有进一步修改法律,提升惩治力度的空间,给违法者以最大的震慑。然而,也要看到,对于异地偷倒垃圾再怎么重罚、重判,也终究是“亡羊补牢”,难以避免事后庞大的经济和环境代价。更为明智,也是代价最小的办法,是未雨绸缪,堵住垃圾非法倾倒的源头。
在“长江口倾倒垃圾案”一案中,就暴露出不少源头管理的漏洞。包括,所有垃圾接收证明事后都被查出造假,有的接收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对于这些并不难核实的事情,环卫部门却基本不过问。垃圾外运从移出到运输、从接收到处理,缺乏透明、衔接顺畅的闭环机制。移出方往往抱着以邻为壑的心态,对运出的垃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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