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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6亿人民币 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判死缓

北京时间12月21日,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消息,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最终判处死缓。

中共反腐力度持续加强

报道称,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成林于2000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以及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07亿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4美元)。

另外,杨成林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多元,并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及张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最终判断,杨成林多项控罪成立,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另同桉被告杨海及张婷,分别被判处19年和5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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