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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两年后不低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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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文件要求,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据了解,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存在硬件设施较差、教师待遇不高等问题,是振兴乡村教育、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短板。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学校师资建设,河南省要求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对寄宿制学校适当增加编制,同时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从2019年起,将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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