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5日,据中国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法院官网消息,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李政科被指是中共十九大后首个落马的纪检正厅干部(图源:湖南省纪委网站)
通报称,李政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54美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通报指出,2009年至2017年,李政科利用担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74万余元、美元1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政科尚有人民币1,892万余元、美元28,226元、港元541,670元(1港元约合0.1277美元)无法说明来源。
对此,李政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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