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25日,台湾中央社报道称,中国已实行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针对卖淫嫖娼者的“收容教育”制度即将被废止。这个制度和2003年废止的收容遣送、2013年废止的劳动教养一样,都被视为违反法治和人权的“法外之刑

舆论指,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多次强调要依法治国(图源:VCG)
报道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沉春耀12月24日表示,目前启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时机已成熟,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
公开资料显示,1991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其中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2年。”
1993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配套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但是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规定,凡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制定法律。这意味着,可以将人关押半年到两年的收容教育制度其实是法外之刑。
中国媒体财新网也曾报道称,卖淫嫖娼本身不是犯罪,只是行政违法,却在收容教育制度之下面临不短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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