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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拟修法农村土地交易松绑



中国大陆正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的使用有望更加松绑,法律上不允许出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将可以流转,城乡之间土地利用的区别也缩小。

在中国大陆,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一般人买房通常是买有期限的住房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名为「集体所有」,农民看似拥有土地,但用途限制多,政府才是最有权力的土地使用者及实际上的拥有者。

时隔14年,大陆的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其修正草案在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陆媒央广网,草案主要修改有关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内容。其中明确了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

在全面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方面,包括缩小政府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

财新网去年7月曾经报导,现行制度下,地方政府往往低价征地后再高价租给企业,于是有可观的土地出让金进帐,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

在政绩导向下,有些地方大建新区、新城,结果是很多空城,浪费土地资源。此外,政府配置土地的绝对权力,也导致官商勾结及贪腐。

缩小官方征地范围,除了应对上述弊病,另一方面也是推进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资源进入市场后,土地资源配置更加市场化。

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符合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用经过征收为国家所有,就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中新社引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表示,过去,土地出让对应国有土地,地方政府是唯一有权进行土地出让的。而修法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等可以直接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出让,这样可以让农民获得更多土地增值收益。

大陆的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3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所谓宅基地,是农户的住宅土地。在官方推动城镇化及某些农村人均土地少的背景下,这次的修订草案也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的审批权也下放到乡镇政府。

此外,草案还规定适当下放农用地转用审批许可权。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原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形,改为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这项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在去年7月公布,而早在2013年11月中共18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即为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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