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一审公开宣判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今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了电子诉讼平台,“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该案中,原告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视界公司)诉讼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对于该短视频享有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讯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上述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侵害了原告对“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认定,被告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的侵权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关责任;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代理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对短视频是否构成类电作品,短视频浮水印的法律属性,以及“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原则等确立了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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