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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被控索贿判刑定案 褫夺公权4年

台湾民进党籍立委高志鹏被控于2006年利用立委职权和“实质影响力”,向国有财产局关说,介入国有非公用市场用地的租售案,并收受政治献金新台币50万元(1元台币约合0.03美元)。2007年遭调查后,全案缠讼11年、历审判决反复,直到当地时间2018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判决定案,依贪污罪判刑4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高志鹏将丧失立委资格,检方已启动防逃机制。消息传出,高志鹏迄今尚未与外界联系。

至于选区遗缺,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表示,补选日期将提委员会决定。依据《选举罢免法》规定,立法委员于就职后,经判决当选无效确定时,若依区域选出者,应自选举委员会收到法院确定判决证明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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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立委​​​​高志鹏被控乔事索贿判刑定案,将丧失立委资格。

根据台湾最高法院判决指出,2006年间,台中东丰阁公司向国有财产局申请续租台中市旱新段国有非公用市场用地,国产局不同意,该公司合伙人找上高志鹏的国会助理姚粮钿帮忙,希望借着立法委员职务之便,出面向国有财产局游说,并谈妥事成后会付新台币1000万元政治献金当报酬。高志鹏随后邀约当时国产局副局长苏维成到国会办公室进行说明。

该业者顺利取得承租权后,交付新台币200万元给姚粮钿,姚将其中150万元留为自用还债,另在高志鹏后来参加民进党不分区立委党内初选时急需现金,姚以“南投阿德”名义将50万元交给另一名国会助理,事后告知高志鹏此事。



2007年特侦组发现后展开侦办并起诉,认为高志鹏有“实质影响力”,利用立委职权影响力,协助业者承租国有地,自己从中获利,应判有罪,因此在一审判刑五年六个月。但二审认为国有土地让售“非立委职权”为由改判无罪;更一审法官又采“实质影响力”之说,改判七年六月;更二审因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的“审理逾八年应减刑”之规定,减刑改判四年半。高志鹏不满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案,高志鹏有罪确定,将要入狱。

最高法院判决出炉前,身为中常委的高志鹏正在民进党中央党部参与相关会议,会中通过成立台南市、彰化县、金门县等部分选区立委补选的协调小组,高是小组成员之一。孰料于此同时,高志鹏贪污案定案,确定丧失立委资格。对于该小组成员是否调整?民进党发言人郑朝方表示,党会先进行了解,再做进一步处理。而高志鹏在会议结束后随即离场,尚未与外界联系。

同党立委许智杰为其抱屈,指出立法院甫通过《法院组织法》,确立“大法庭制度”,让全国有统一的法律见解,预计2019年6月8日实施。如今最高法院判决定案,将来若与大法庭制度见解不同,高志鹏又没无法伸冤,是极不公平。另一绿委郑宝清也认为,此案历审判决反复,一下子有罪、一下子无罪、现又改判有罪定案,司法应该彻底了解。

高志鹏目前是新北市三重区选出的区域立委,因此他遭解职后将在3个月内举行补选。目前该区绿营有可能参选的包括新北市党部主委余天、台北市前副市长陈景峻等人都被点名;而国民党则传出朱俊晓、江俊霆有意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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