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有领导同志讲:“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如果某个政党,在公平公正的选举中一直能够取得胜利,那么这个政党理所当然地可以一直执政,而不用多党轮流执政。
如果某个政党,在某一次公平公正的选举中没有能够取得胜利,那么这个政党理所当然地就失去执政权利,而不得不轮流执政。
那么,在公平公正的选举中有一直能够取得胜利的政党吗?
在真正公平公正的选举中,任何政党都有可能获胜也有可能失败,除非这个政党为了自己“一直能够取得胜利而操纵选举”。
如果说在公平公正的选举中,某个政党有可能获胜也有可能失败的话,难道就没有可能某个政党为了自己“一直能够取得胜利而操纵选举”吗?
当然在现阶段,我们有个《选举法》第三十一条。我们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有个通过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机制,而且我们的选民小组成员或者选民代表又不用选民们选举。
因此在现阶段,在我们的《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被修改之前,准确地说是我们不可能有什么“多党轮流执政”,而不是什么“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所以,那些坚称“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的人,要么认为自己的政党“在公平公正的选举中一直能够取得胜利”;要么就是为了自己的政党“一直能够取得胜利而操纵选举”。
总而言之,“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是个伪命题。
有领导同志也讲了,2009年我们要修改《选举法》。我们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那个便于“暗箱操纵”的“讨论、协商的机制”能不能得到修改呢?
让我们试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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