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22日,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邓安庆教授和德国耶拿大学哲学系克劳斯·菲威格教授联合组织、复旦大学哲学哲学学院承办的“欧亚第一届国际黑格尔论坛:“黑格尔实践哲学中的行动与正义”学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成功举办。此次国际论坛有来自德国耶拿大学、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日本一桥大学、韩国明济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及等多国20多位学者参加了研讨。
此次论坛是在世界全球化进程受阻、“逆全球化当道”、“世界精神”晦暗不明、人类不知何去何从的困境下,为了推动欧亚学者共同合作探究黑格尔哲学为解决人类当前困境而召开的,因而会议主题确定为“黑格尔实践哲学中的行动与正义”。会议主题研讨为期2天,同时还有一天讨论了在复旦大学设立欧亚国际黑格尔论坛的方案。会议组织了四场主题发言与讨论活动,呈现了国内外学者关于黑格尔实践哲学的最新研究成果。

与会人员合影。
会议组织者邓安庆教授在开幕式上说:“当下,在世界精神出现迷茫的时候,我们共同来到了一个地方,黑格尔曾经说过,这是世界精神开始向自由迈出第一步的地方,虽然只有这一步,但我们在通向自由的道路上走了5000多年,所以这是十分珍贵的一步,因为无论是谁,只要在世上迈出了一步,他就只能继续前行,永远也收不回来这一步了。在这个时候人类也需要返回到自由开始的起点,以便在那里重新辨识历史的定位与方向。”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孙向晨教授在致欢迎辞时指出,“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在当今中国仍有很大的影响,黑格尔哲学在中国的研究,不仅仅意味着黑格尔的哲学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领域,更意味着我们需要通过黑格尔哲学来帮助我们理解自身与世界。”来自耶拿大学的克劳斯·菲威克(Klaus Vieweg)教授则表示,我们现在研究黑格尔的思想是一个很合适的时机,他希望来自不同国家的研究者们能在这里共同讨论和研究黑格尔的哲学思想,能够在两天的会议当中,对黑格尔哲学的研究有所贡献。
接下来的五场主题学术报告,场场精彩,争论激烈,碰撞出了许多思想的火花。
第一场共有三位报告人。第一位是来自索邦巴黎一大哲学系的让-弗朗索瓦·科维纲教授,他是著名的黑格尔哲学专家,曾是法国黑格尔学会的主席,也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法文版译者。他报告的主题是“黑格尔的正义观念”。他指出,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实际地使用“正义”概念是不多的,主要体现在“抽象法”和“司法”环节。在这些地方,“正义”概念的使用更多是在否定的意义上,主要是通过“惩罚”来消除“不法”,是从不法到合法状态的实现。德国耶拿大学的克劳斯·菲威克发表题为“黑格尔论不断增大的贫富鸿沟作为现代性中最大的正义难题”的报告,指出黑格尔对贫穷与富裕的主题,即市民社会的根本难题给予了恰当和特别的关注,认为如何救济穷人、消除贫困是一个在市民社会的层次上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改变的问题,但人们应注意到,作为伦理现实的国家对个人和社会应该且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对相应问题予以回应。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张汝伦教授发表题为“黑格尔是一个实践哲学家么?”的报告,对非逻辑学化的、即非形上学的黑格尔研究提出了强烈的质疑,间接地构成了对上述两位强调黑格尔哲学“现实性”之观念的强烈挑战,因而引发出第一个环节中关于如何理解黑格尔,如何理解其哲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以及哲学究竟是“改造世界”还是“理解世界”的激烈争论。
同时引起了学者们激烈争论的,还有黑格尔关于国家正义及世界公民的相关理论能否对当今的全球问题有现实意义?菲威克不认同当今人类面临的问题只能以民族国家的形式来解决的观点,因为黑格尔的人格权理论是从“人”出发,不是从德国人、犹太人、英国人、法国人出发的,所以,民族国家在进入“世界历史进程”之后,都需要有一个世界性的眼光且必须受世界精神的引导和规范,就此而言,普遍性的问题决不可能完全落入特殊性的国家和单一性的个体层面来解决。科维纲也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相统一的角度,指出黑格尔哲学中的“真”与“善”不能割裂,因而正义是一个过程,黑格尔确实没有一个正面定义,他只是通过强调惩罚消除不法来实现正义。而张汝伦则根本否认黑格尔的哲学会把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作为他的课题,他坚定地只认一个“逻辑学的”黑格尔,认为黑格尔的哲学只是逻辑地理解世界的理论,决不是为现实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实践哲学。
第二场报告会和原定的第三场报告会合并,有四位学者做报告,集中探讨黑格尔的“行动理论”。来自日本一桥大学的大河内泰树教授(Okochi Taijiu)发表题为“⾏动与伦理⽣活:第⼆⾃然与⿊格尔对主体性的根本修正”的报告,他指出,单纯依靠“道德”章节阐明黑格尔的行动理论是不充分的,其中还需要涉及伦理概念的重新把握,我们应当从主动与被动两个方面理解“行动”,从而帮助我们修正对黑格尔主体性的理解。来自韩国延世大学的郑大圣(Dae Seong Jeong)发表题为“新⾃由主义中‘⾃由之痛’的出路——论⿊格尔客观精神哲学中‘社会⾃由’概念”的报告,他主要批评了新自由主义对黑格尔的理解方式,指出他们的理解仍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理解,而黑格尔把国家理解为是对自由主义的扬弃。我们所处的市场经济化时代,需要以“社会自由”对抗“经济自由”。复旦大学孙向晨教授发表题为“⿊格尔论国家与宗教——对1820 年版⿊格尔法哲学第270节的解读”的报告,指出黑格尔的国家观与其讨论的“政治情绪”相关,现代国家需要通过“政治情绪”来妥善处理复杂的宗教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对《法哲学》第270节的论证结构做出了清晰的解读。四川大学的丁三东副教授发表题为“复杂世界中的⾏动:⿊格尔⾏动构想的政治哲学意的”报告指出,不同于康德关于行动的因果性刻画,黑格尔关于行动之“故意”的描述有其形式、内容上的不同意涵,行动者只是怀有某个“被他意识到的意图”在复杂世界中行动,从而造成不确定和不定限的后果。
第二场的讨论也异常热烈,菲威格指出,黑格尔的行动理论区分在三个层面上展开,即分别是在人格、道德和伦理层面,他严格区分了tun(做)和Handlung(行动)。Tun(做)严格限制于“抽象法”环节,Handlung(行动)严格限制在“道德性”环节,在“伦理性”环节黑格尔并没有在概念上使用Handlung(handeln)行动。黑格尔在美学上讨论Handlung,这可以与其法权伦理相互来对照理解。同时,邓安庆补充了德语中还有verhalten(对待)也是在讨论“行动”,这种“行动”主要体现在“伦理关系”上,哈贝马斯尤其强调Handlung(行动:意志与法规关系上的)和verhalten(意图与相互对待关系上的)严格区分,需要把这种对待性行动纳入进来思考黑格尔的行动理论。学者们还对孙向晨关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70节与国家宗教关系的思考进行了充分讨论。黑格尔意义上的“国家”作为“客观精神”的实体,究竟是依靠“伦理理念”还是依靠宗教(尤其是孙向晨强调的情感性的“新教”)来塑造对国家认同的“政治情绪”,有十分明显的分歧。
第四场报告会上三位女性学者做了报告。复旦大学张双利教授的报告以“危机与重建——当代中国语境下对复兴马克思-⿊格尔对话的新努⼒”为题,认为当代中国需要重新开展一轮黑格尔-马克思之间的对话,以复活“政治革命”后“市民社会”的活力来回应当代现实的危机。华东师范大学的牛文君副教授做了“何种法是正义的?——⿊格尔《安提⼽涅》阐释中的‘伦理法’”报告,认为黑格尔在对安提戈涅戏剧的解释中体现出“神的法律”与“人的法律”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它并非表现为一种“男性伦理”(国王代表的现实政治伦理)和女性伦理(兄妹之间的自然伦理)的对立,而是在这两种伦理冲突中引入对黑格尔国家伦理观念的理解。《复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陈涯倩编审做了“一位现代弥赛亚的命运:论卡尔·巴特关于⿊格尔理性辩证法的解读”的报告,将卡尔·巴特与黑格尔的主客关系进行对比,巴特认为神学的客体和人之间存在巨大鸿沟,而黑格尔则在一种全能的超然客体中取消了主客体对立的行动。
在本场报告的讨论环节,学者们主要围绕着如何理解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如何分析安提戈涅的戏剧冲突等问题展开。复旦大学汪行福教授指出,在考察安提戈涅和克瑞翁关系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安提戈涅和她哥哥的关系,黑格尔恰恰强调这种兄妹关系使得安提戈涅通过埋葬哥哥而追求获得承认。同济大学余明峰副教授认为黑格尔的国家观念是一种伦理-政治国家,在中国研究黑格尔市民社会和国家理论的时候,是否可以实现所有元素的转换,这仍是一个问题。张双利则强调,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对话将涉及到个人和国家关系的重新理解,市民社会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两种不同的社会理论都将对于我们把握个人同国家的关系提供新的视角。
四位上海本地学者第五场报告会中发言。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汪行福教授以“黑格尔:一个‘不情愿’的现代主义者”为题指出现代性的复杂性与矛盾性,黑格尔并非一个反自由主义的保守思想家,而是一个反思的、自我节制的现代主义者,在今天这样一个“后乌托邦”时代,任何简单化和绝对化的意识形态都会堵塞现代性的自我更新之路,因此,黑格尔恰恰在其深入反思复杂的现代性方面给后现代的生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同济大学余明峰副教授报的告题目为“家-国:对中国政治性概念的分析——联系⿊格尔的法哲学”,他从对卡尔·施密特政治的概念的理解入手,提出理解中国的政治性概念,关键要在本源上理解中国文化中的家国关系,这一点黑格尔的国家观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华东政法大学的张大卫博士,做了题为“⿊格尔论暴⼒与正义—一项关于康德和黑格尔的比较研究”的报告,最后,复旦大学邓安庆的报告题目为“国家与正义—兼批霍耐特的⿊格尔再现实化策略”,他不满于霍耐特“别开国家”,把黑格尔的正义理论作为“一种社会分析的正义论”的做法,对霍耐特的黑格尔法哲学“再现实化”路径进行了批判,认为他的这一做法完全偏离了黑格尔,对黑格尔原本的哲学实施了做了两次降价:一是把黑格尔的“实体形而上学”降价为“主体间的后形而上学”,二是把伦理理念的“理性标准”降价为主体间的“合理性标准”,通过这种减价来迎合当代的反形而上学潮流,不但不会达到他想要把黑格尔的正义理论纳入到当代政治哲学主流话语中的效果,反而因其偏离黑格尔法哲学太远,使得黑格尔正义理论的思想不可能有现实化的可能。邓安庆指出:如果黑格尔那里存在一种正义理论,那么这种正义,根本上只在国家层面,而不在社会层面。因为市民社会作为伦理丧失的环节本身不能解决正义问题,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和社会正义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基于一个现代的国家理念,自由与正义的伦理理念之现实化,即国家作为个人自由与福利和社会充分发展的条件与保障。
最后的讨论环节主要围绕康德和黑格尔关于正义概念的理解、黑格尔的国家观以及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观展开。科维纲指出,康德对暴力和公正的理解还主要是在“思想革命”上进行的,而对黑格尔关于暴力的理解还需要进行伟大的人物和英雄的区分。英雄主要是那些建立国家的人,国家的英雄;伟大的人物不是指那些建立国家、而是那些实现世界精神的人。大河内泰树针对邓安庆的霍耐特批判指出,霍耐特并没有放弃客观精神概念,但是他对黑格尔并不是完全接受。菲威格赞同邓安庆对霍耐特的批评,认为他不读黑格尔的逻辑学,当然对黑格尔的哲学无法准确理解。科维纲则似乎想要为霍耐特辩护,指出霍耐特确实说过,如果我们完全遵循黑格尔逻辑学的论证结构,那么就会导致其中基于逻辑学的精神本体论概念完全不可理解,但是,霍耐特并未说明我们为什么会不理解。最后邓安庆回答了现代伦理理念为什么是基于自由权利之实现的正义论,法、道德和伦理为何表现为实现它的主客观的制度性机制。
紧张的两天研讨会始终处在开诚布公地激烈辩论中。最后由科维纲作总结发言,他指出,这次欧亚黑格尔论坛,我们从德国、法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各地聚集在复旦大学这里,对我们最新的研究成果做了非常好的交流与讨论,确实提出了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行动与正义,还涉及到许多与当下中国问题和世界密切相关的问题。此次会议有多国学者参与,这无疑为我们推动黑格尔哲学研究的国际化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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