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四年前向台湾网购24支仿制枪,而被判终身监禁,案件早前经过重审后日前宣判,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量刑部分,改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情指,2014年7月,当时刚满18岁的刘大蔚,通过互联网向台湾购买24支仿制枪,但被海关查获。经鉴定该24支仿制枪中,有21支可以发射弹丸及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大蔚不服提出上诉,但于 2015年8月被福建高院驳回。
刘大蔚父母其后以儿子没有走私故意,涉案枪形物亦不是刑法上的枪支,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
福建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于2016年10月18日依法决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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