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被指2012年间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长张念慈3,000张、市值9,300万元新台币(约2,375万港元)股票,从而将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转给浩鼎,协助研发乳癌新药,被控贪污罪。案件在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审理两年后,法院认为张念慈赠予股票时,没有提及希望翁启惠以何种行为作交换,没有约定对价关系,今裁定翁启惠、张念慈无罪。

翁启惠(资料图片)
翁启惠今日未有到法院听判,但翁启惠哥哥翁崇惠和弟弟翁英惠都有到法院,当旁听席的亲友团听到翁启惠被判无罪后,立刻鼓掌、互相拥抱。翁启惠则发表声明,称「正义虽到,名誉难复,希望就此划下句点」。
案情指出,张念慈从翁启惠口中得知,中研院在2011年间初步取得以酵素合成法制成Globo H糖分子研究成果,透过这技术可以大大减少药物的生产步骤、制造时间,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张念慈于是打算以股票作为交换条件,并以电邮告知翁启惠,翁启惠回复「OK」,后来事件因为经济部有意见才作罢,控方认为,翁启惠与张念慈的行为,已涉及期约贿赂罪。
不过,法院认为在张念慈、翁启惠的电邮当中,张只告知赠予股票,没提及希望翁以职务履践何种行为作为交换,认为双方并无约定对价关系,与此同时,法院认为检方忽略张、翁两人认识多年,翁长期透过张投资理财,他购买的股票亦交由张管理,翁亦曾以自己资金,购买浩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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