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总统蔡英文于2018年12月28日邀请媒体至官邸参与年终茶叙。面对过去历任行政院长与内阁成员频频换人,蔡英文在茶叙中表示曾思考是否修宪,才能厘清总统制和内阁制的权限划分。虽然她庆幸上任后的两任阁揆,包括林全及现任的赖清德都有不错的配合成效,但蔡英文也坦言目前宪政体系确实有些“不清楚的地方”,而这种权限的模糊地带也造成历任执政党施政不当时,行政院长往往第一个负起政治责任辞官的现象。

蔡英文于2018年12月28日年终茶会表示,曾考虑修宪来处理宪政体制,诸如总统制、内阁制或双首长制等权限模糊之处
综观世界各国体制,人们谈起“总统制”的代表国家往往都会想到美国,由民众选出的民选总统就是最高行政首长,立法机构参议院与众议院并束缚总统行政权的能力相对小,因此不论总统所推行的政策,获得国会与民意支持度是高或低,总统仍旧权力继续带领政府部门运作。
至于英国和德国则是“内阁制”代表,包括英国女王或者德国总统都是虚位元首,仅有仪式权力,无行政实权。而由人民选票所组成的议会,其最大党派成为该国执政党,党魁成了具有实质最高行政权的首相,有权筹组内阁带领国家,因此首相的行政方向须直接面对民意的考验。
而台湾的体制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双首长制”。举例来说,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明订总统权力为“虚位元首”,且总统由“国民大会”选出,也就是说政府架构为“内阁制”,虽然中间历经国民政府迁移台湾,《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扩增总统实质权力,但是《临时条款》取消后,总统又再度失去权力。为此,台湾前总统李登辉推动修宪,1996年民选总统诞生,“九七宪改”后,台湾复制了法国的双首长制,总统权力增加,无需国会同意,即可直接任命行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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