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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要求最高法道歉 丢的卷宗隐藏什么秘密

今日(12月30日)凌晨1时许,崔永元在其微博上就“最高法案卷丢失”一事再次发声称:“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向我道歉,我没造谣,是你们造谣。”大白新闻注意到,自12月26日起,崔永元在其微博就“‘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被盗两年至今无下落”一事多次发声,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而最高法也及时作出回应称,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而近日,一段疑似最高法法官王林清的自述视频流出,视频中他透露了卷宗被盗、监控黑屏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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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微博截图

崔永元今日再发声要求最高法向其道歉

今日凌晨1时许,崔永元在其微博上就“最高法案卷丢失”一事再次发声称:“首先,最高院承认我披露的内容是真的,然后要追究违反审判纪律的人。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向我道歉,我没造谣,是你们造谣。第二,不知道你们审判纪律是什么?高法大楼里丢案卷不报案、内部监控能黑屏,这能保护当事人利益吗?这属于遵守纪律吗?这是渎职违法!我要是在最高院工作,会冒死把这些问题案卷全拿出来交给中央!维护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就是维护国家形象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形象!任何人多大官职,都不能触碰这个底线。”

据崔永元认证微博显示,2018年12月26日晚,崔永元发微博称,“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被盗两年至今无下落,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据他还透露:“案卷就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办公室被盗走的。承办该案的法官叫王林清,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2016年11月28日上午,他突然发现该案的二审正副卷宗全部不见了,翻遍了整个办公室寻找无果后,他立即向该庭庭长程新文作了报告,程随后层级报告至周强院长。但随后是回看监控黑屏、没有安排追查、没有报案、要法官重新补一个新卷宗、法官们不愿意签名的卷宗中重要文件又飘回来了……”

12月27日,媒体从最高法院获悉,“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全部卷宗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法院档案处。最高法院表示,前述报道和言论均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属于谣言。

12月29日晚间,针对该事件,最高法机关纪委作出回应:2018年12月29日13时32分,微博账号“崔永元”发博文并附四张图片。经核实,其中两张图片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其他两张为媒体报道截图)。我们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欢迎崔永元教授等知情人向我们提供情况。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疑似最高法法官自述视频流出

疑似最高法法官自述视频

随后,据公开报道,近日有媒体收到一段疑似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自述视频,王在视频中讲述,他曾作为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诉西安地质勘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准备写判决书前发现原存在自己办公室的案卷离奇被盗。

《人民法院报》2013年3月曾刊发《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林清》的文章并配有王的照片,对比视频人物可知,二者相似度极高。

公开信息显示,王林清系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

以下是视频自述实录:

我想通过这个视频的目的,就是要给自己、为保护自己,免遭不测,留下一些证据。

我想先说的第一个案件,就是在2018年2月份被中央电视台两次报道过的,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和西安地质勘察院的合作勘查合同纠纷。

这个案件发生在2003年,当我写判决书的时候,我打开工作柜,准备拿出一审卷、二审卷的时候,要写判决的时候,我突然发现,厚厚一摞子的一审案卷都在,而二审的一本正卷和一本副卷竟然不翼而飞了。这个案件多么的重大,如果这个案卷一丢,我可能就会被开除了。所以当时,我当时就懵了。我赶紧把办公室的边边角角、犄角旮旯全部找了好几遍,根本就没有见到这两本卷的下落。

我又赶紧跑去向程庭长报告,程庭长倒是表现得相当的镇静,说让我回去再好好找找。回来以后,我又找了办公室十几遍,还是没找到。我想到了我们院在我们的办公区的每一层都安装了若干个摄像头,而我办公室门口外正好有一个,在我办公室的走廊尽头还有一个监控,等于有两个监控。于是我赶紧找到程庭长,要求调取监控摄像,查看我丢卷的那几天到底有没有什么人到我办公室把卷宗拿走了。

程庭长让我和保卫处联系好了以后,程庭长中午就自己一个人去调取了监控录像,我就焦急地等在程庭长办公室门口。

下午2点多,程庭长调取监控回来以后,我赶紧问怎么样,有没有什么线索。程庭长说,监控录像能够显示出我那天第三次汇报以后,带着卷宗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我把卷宗放到办公室以后,一会我就空着手走出了办公室,进了一个同……第二天监控就坏了,我一听就感觉这个事情非常蹊跷,监控怎么可能说坏就坏,而且是安装不久的监控,并且我的办公室门口有两个监控,坏一个也不可能两个都坏呀。

相关报道:"最高法丢的案卷"隐藏什么秘密?这里有8年前的报道

2018年12月30日,《华夏时报》深度调查部公布了其收到的一段疑似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自述视频,王在视频中讲述,他曾作为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诉西安地质勘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准备写判决书前发现原存在自己办公室的案卷离奇被盗。王表示,“我想通过这个视频的目的,就是要给自己、为保护自己,免遭不测,留下一些证据。”

此前一日,崔永元在微博上质疑“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崔永元的微博截图显示,2016年12月2日,发现凯奇莱一案的二审卷宗及二审开庭笔录的电子版均丢失,崔永元还爆料,高法合议庭还被要求补签一份凯奇莱案2013年中止审理的合议笔录。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发布情况通报:其中两张图片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的有关内容相同,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欢迎崔永元教授等知情人提供情况。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发生在2003年的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诉西安地质勘察院案,因被曝出案卷在最高法办公室离奇失踪而再度引起关注。早在2010年,《中国新闻周刊》就在以《“黑金”争夺战》为标题的封面报道中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此案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简称“西勘院”)2006年11月对陕西高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到最高法做出二审裁定,隔了整整三年。其间,陕西省政府和最高法的不寻常互动引人关注。先是2008年4月,最高法时任副院长奚晓明邀请陕西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到最高法“商议案情”。

接着,2008年5月,陕西省政府提交给最高法一份报告,名为《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其中的一句话引发了广泛质疑,即“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2009年11月,最高法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1年3月,陕西省高院重审此案,判决西勘院与凯奇莱合同无效,即推翻了自己此前做出的判决。

而在此案重审前后,陕西省相关部门对凯奇莱公司和赵发琦进行了调查。2010年8月21日,该省榆林市工商局以虚报注册资本为由,对凯奇莱公司罚款5万元;2010年至2011年,陕西省工商局先是撤销榆林市工商局的处罚,随后决定注销凯奇莱公司的工商登记。

2011年8月19日,榆林市公安局拘捕了赵发琦,理由是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在看守所待了133天后,赵发琦被取保候审,后被判无罪。此后,也就是在2013年,赵发琦再次将该案上诉至最高法。与此同时,他公开举报了多名官员。

2017年11月,西勘院原院长陈磊被调查。此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陕西省地矿勘查开发总公司原董事长梁枫等人也被调查。

早在2015年7月,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凯奇莱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透露,2017年12月21日,最高法以约见谈话的形式下达了判决书,终审判决凯奇莱胜诉,凯奇莱与西勘院的合同有效。此时,煤炭的黄金十年早已过去,而涉案的煤矿至今空闲在毛乌素沙漠里。

在最高法办公室里离奇丢失的案卷里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请看8年前此案的详细报道。

“黑金”抢夺战

陕西省“行政抗法”事件调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密函施压最高人民法院,一时引起公众瞩目。1949年以来,首次披露的中国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最高层级的对抗背后,到底是什么呢?

是煤,是蕴藏在陕西榆林----这片中国传统的贫瘠不毛之地下面的价值千亿人民币的黑色金子,催生了这幕情节曲折,关系错综复杂的悬疑推理剧。

《中国新闻周刊》几路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当地近期发生的两起矿权纠纷,起因不在于法律不健全,而是因为部分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深深卷入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的商业博弈中。

“密函施压最高院”背景下的陕西矿权纠纷调查

在赵发琦和刘娟争夺波罗矿井产权的过程中,可见幕后运筹的隐形力量

“陕西省密函施压最高院”事件背后所涉案件有了最新进展。《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得的一份来自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的合同文本显示,“密函事件”利益相关当事方,陕西省十一五重点项目----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股权正在发生变化:中化益业旗下240万吨/年甲醇MTO项目将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亿元持股51%。

合同的双方力量悬殊,引人关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乃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内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资质的四家企业之一,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806.28亿元、利润50.15亿元,上缴各级财政税费273.9亿元。而中化益业注册资金2亿,2006年纳税116730元,2007年全年未纳税,2008年全年纳税42061.12元。

按照合同,通过此次转让,中化益业将通过一处权属尚存争议的矿区以及并未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超过1亿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将直接进入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益业)账户而并非中化益业。

知情人士称,由此合同可见中化益业的急迫“套现”心理。2003年陕西省政府曾规定,“对已配置资源但又不能如期进行(甲醇)MTO项目转化的项目,省政府将无条件收回探矿权和采矿权。”陕西省发改委亦曾发文明确,未能如期转化将收回配套资源。而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为2006年至2009年8月,在此期限内未进行MTO项目转化。

圈煤迷幕重重

在这份“关于中化益业的股权转让合同”中,转让方陕西益业同意延长石油持有中化益业51%的股权,中化益业的另一股东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太兴置业”)则完全退出。

双方约定,延长石油分批次将资金汇至陕西益业账户。陕西益业并保证其“对所转让的股权及公司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权力的情形及相关争议纠纷”。

延长石油一位接近决策层的员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合同在2009年12月签署,并上报延长石油主管部门陕西省国资委审核。但由于延长石油内部有人质疑该项转让将国有资产流失,导致项目未能如期进行。

据了解,延长石油内部反对者认为,股权转让涉及巨额资金,中化益业煤化项目是否投资建设本身就是个问题,评估资金还如此之高,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其他渠道证实,这位员工所称的“评估”是指,早在2009年5月,中化益业、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和延长石油委托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榆横煤化学工业区一期在建项目和榆横矿区波罗煤矿在建工程进行资产评估,以便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合作提供基础。

在两份分别厚达数百页的评估报告中,评估公司提出,评估所使用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并假定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两份评估报告显示,委托方即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承诺,报告所涉及的的土地使用权证无纠纷;而陕北榆横矿区波罗矿井探矿权为委托方购买取得,探矿权证正在办理之中,产权无纠纷。

事实则是,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配套煤炭资源波罗矿井本身即处于争议之中。此外,多种证据显示,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本身也处于开工未建状态。

早先,中化益业曾意图在项目获批之后直接建矿井采煤。2006年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开工典礼之后,建筑队就开进了波罗矿井,并建成分别深400米的采矿井两口。

榆林当地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煤化项目未建而矿井先期开工,圈煤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但采煤行动最终却因为波罗矿井权属司法争议另一当事人赵发琦的介入而终止。

赵发琦所拥有的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正是波罗矿井“一女二嫁”权属未定司法纠纷中的当事方。

2003年8月,拥有波罗矿井采矿权的陕西省地矿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与凯奇莱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双方约定,凯奇莱支付西勘院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后者同意前者拥有该普查项目勘查成果80%的权益。

但随后,西勘院突然通知凯奇莱,以“合同内容与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21次会议纪要有关政策不相一致”为由,表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不收取约定费用。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21次会议纪要”是指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省政府前几年已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

是次会议明确,“对在陕北已落实的MTO转化项目,由省政府统一配置相应的煤炭资源”。由此,MTO转化项目成为获得煤炭资源的敲门砖。

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正是中化益业拿到的敲门砖。作为配套资源,“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得到面积多达340平方公里的榆横矿区波罗矿井。2006年的勘探显示,该井田各类资源量超过20亿吨,以市场价计算,价值惊人。

该项目一期60万吨甲醇工程2006年6月正式开工,让中化益业公司董事长刘娟“面子”有光的是,多名中央和陕西省政要出席了开工仪式。根据官方文件,项目应该于2009年8月建成投产,总投资23亿元人民币。

但正是这一“已经”投产的重点项目引发了广泛的质疑。知情人士说,该项目自开工典礼之后,从未真正在MTO转化项目上进行过建设,所谓“投产”不过是写在纸上的谎言。

多种证据表明,该重点项目开工后并未建设。这种观点亦在官方得到证实。《中国新闻周刊》获知,该项目在2006年、2007年连续列入陕西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但在计划竣工年度却不见踪影。对此,陕西省发改委主管“转化”项目的石油天然气处人士表示,重点项目在无法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将从年度计划中拿下。

榆林市发改委一位官员亦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自2009年后,就处于停建状态。”

“一女二嫁”风波未息

在西勘院通知凯奇莱公司表示因与陕西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不符,“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不收取约定费用”后,赵发琦给时任省长陈德铭写信反映问题。

在陈德铭的过问下,陕西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协调,最终形成了2005年11月8日作出的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关于协调解决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争议情况的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在该报告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认为,“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双方承诺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陕西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可同意其合作勘查。”

但就在刚做出上述协调处理意见两个月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化学工程”)、香港益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益业)参与波罗井田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协调意见的请示”。

“请示意见”中提出:“按照中国化学工程和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探工作,勘探成果归出资人所有的原则,待‘甲醇MTO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后,由西勘院依法将该井田探矿权转让给项目开发业主。”从后来的系列文件来看,煤化项目与煤炭资源各自的开发业主正是与中化集团、香港益业都无关系的中化益业以及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

“波罗井田”面积约340平方公里,而赵发琦与西勘院持有的“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普查”探矿权,在波罗井田范围内的面积约为258平方公里。实际上意味着,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合作勘查区域大部分落入其中。赵发琦的说法是,当时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前期合作已经探明煤炭储量惊人,被对方看中其中价值。

此后,形势对赵发琦越来越不利。即便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省政府进行上述请示时,时任省长陈德铭仍批示“原西勘院与凯奇莱的纠纷请妥处”。

但显然,矛盾并未被“妥处”。2006年4月14日,在与凯奇莱的合同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西勘院与刘娟担任法人的“香港益业”签订了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书。

当年5月,凯奇莱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凯奇莱胜诉。陕西省高院认为,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双方所签订的2003年8月25日合作勘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

随后,西勘院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这意味着,争议矿区仍处于权属待定状态。但就在二审期间,陕西省政府以密函送达最高院,函中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赵发琦怀疑,此举有猫腻。国家发改委2006年对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横榆矿区波罗煤矿建设前期工作的请示”复函显示,该矿为“增强煤炭供应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对煤炭的需求,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赵发琦据此认为,“虽然省发改委不愿公开请示函,但从复函可以看出,项目并不是以MTO转化的名义进行申请,而是偷梁换柱成了‘增强煤炭供应能力’,这明显是有关部门在协助圈煤。”

2010年8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探访横山波罗矿井区,发现只有看护矿井人员所住的简易房、两眼矿井与毛乌素沙漠的黄沙为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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