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社会救助降门槛 受益人群扩一倍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北京将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两个社会救助政策将扩大覆盖面、降低门槛,家庭拥有机动车、名下房产使用面积等认定条件都有所调整。按照新修订的政策,实际救助物件扩大将近一倍,预计将从原来的13万人扩展到20万人以上。

在财产认定条件方面,现行规定中,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指导意见》规定: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全市2017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425元(人民币,下同)为例,2人户和3人户家庭的货币财产总额分别为8.98万元和11.23万元,与现行政策的4.8万元和7.2万元相比,《指导意见》放宽了认定标准,降低了救助准入门槛。

车辆认定看具体情况

在车辆认定条件方面,现行政策中,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就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指导意见》规定,居住在城六区以外,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具体认定办法由有关区根据实际制定。

在房产认定方面,原来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才可享受社会救助。从明年开始,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就可享受社会救助。以2017年统计部门公布的44.89平方米为例,三口之家住房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放宽了住房条件。「这条政策有利于农村困难人群的救助申请,因为农村房子都很大,很难达到原政策的申请条件,家里有三间大瓦房却家徒四壁。」

有高消费取消救助

《指导意见》新增了自费高消费行为的规定。对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或人员,有相关高消费行为的,会重点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及时终止对其社会救助。具体消费行为包括:自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头等舱、公务舱,列车软卧、一等(含)以上座位,轮船二等(含)以上舱位;自费在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境)留学或者在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境)旅游。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