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南京的张某在年会聚餐时过量饮酒至死,死者家属将当天和张某坐一桌的同事黄某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20万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中国人比较注重酒桌文化(图源:VCG)
据悉,死者在2016年1月2公司开年会时与黄某都参加了聚餐,坐在一桌。黄某吃饭时没有喝酒,而张某喝了不少白酒。由于晚上还有工作,黄某提前就离开,回到某大厦继续上班。
张某喝完酒后也回到某大厦。第二天凌晨 5 点左右,另外一名保安发现张某已经死亡,迅速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半个多月后,中国公安相关部门出具了死亡证明,证明张某死亡原因为酒后意外死亡。事发后,公司赔偿给张某的家属共计 56 万元(1人民币约合0.1458美元)。
张某的家属认为,黄某不应放任和劝说张某喝酒,而且也不该让其就睡在地上,最终导致死亡。张某的死亡给家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痛苦,家属多次找黄某协商却遭到拒绝,只能起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 20 万元。
黄某提出,当晚是公司年会聚餐,并非私底下一起吃饭,他并不知道张某喝醉酒后怎么回到某大厦来的。
法院认为,当晚的宴席是工作单位组织,并非黄某组织。在宴席中,黄某并未喝洒,所以不存在与张某拼酒的情况,同时原告也没有理由证明当晚黄某劝酒。黄某提前走了,没有要将张某送回家的义务。张某回到某大厦后,虽然黄某在上班,但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或他人安排黄某去照顾张某,黄某没有看护张某的责任。事发后,公司已经对张某过量饮酒导致死亡给予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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