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事件层出不穷。有交通部派来的正局级林书记,在光天化日之中,公然猥亵女童,其后还口出狂言。有河南镇平县政协吴副主席相信“采阴补阳”之说,猥亵、强奸12岁到16岁的幼女36名,把这些女童当成药引子。有贵州习水县干部集体犯案,专门选择一些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施暴,以满足自己的兽欲。……为什么这些官员的胆子如此之大而敢这样肆无忌惮?据有关报道,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卢局长以6000元价格奸淫该县未成年学生,其后受害人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认定,卢局长行为属于不知道受害人不满14周岁而其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据说还有这样的司法解释:“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近四川巴东县的邓玉娇案,明明是强奸未遂情节,邓处于至少两个男人暴力强制的状态之下,烈女才正当防卫。而其公安局长却说:这不是强奸,而是“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随后公安便以“故意杀人”罪拘留了邓烈女,甚至将其关进精神病院。此案引发全国民众的愤慨,尤其是大量网民的抗议与有关律师的奔走,公安局不得已,只能改为“监视居住”。尤其在民间正义力量的压力之下,公安局前些天不得不做出邓烈女“防卫过当”的侦查终结。此结论虽然比“故意杀人”有所进步,但依然不能令人信服:一个弱女子如果不被邪恶权势逼到不得已的地步,她会如此“防卫”?公安的结论是不是告诉大家:一定要被官员强暴摧残之后,受害者才能正当防卫,否则提前“防卫”就是“防卫过当”?不知当地法院在这个侦查结论和荒唐逻辑的基础上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全国人民拭目以待……
为什么当局要如此袒护这些狗官!说实话,这样的狗官杀它一万个也不嫌多,不够解气!然而当局居然对非常明显的“强奸未遂情节”都不予认可,这真让人寒心呵!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狗官与此类的事件,可谓相当普遍。这里,我不仅仅指狗官们对弱女子的肉体上的强奸,尤其想指出的是权势在精神上对全体民众的强奸。比如我们现在的教育体制,哪天不在强奸学生!前天看了央视的“新闻调查----陈丹青走了”记录片,陈丹青在控诉强迫学生考政治、外语诸课目时说了一句相当精辟的话:“这是对学生的侮辱!这种侮辱让人太痛苦了。”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要如此侮辱人?强奸人呢?在侮辱之后,还时不时的强迫人们对它进行一些美化,犹如上述案件将强奸未遂说成“异性洗浴”那样轻松……
前些天在校车上,一位老师跟我说:“原来总不太理解赵高怎么能‘指鹿为马’的?边上那些大臣都是傻子吗?百姓难道都是傻子吗?这些天终于想通了,此类事如今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所以理解了。”这番话对我也蛮有启发的,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装》中的情节一般只会发生在古代的西方,其主要是形容那些吹牛拍马的臣下一方面在捉弄国王,一方面在智慧的民众面前丑态百出。而中国的皇帝与官员决不是可以随便捉弄的,中国的当权者常常可以“指鹿为马”,不但谁也不敢说这就是鹿,还有许多知识分子在那里论证:为什么说这头“鹿”必须是“马”,这才是“中国特色”的专制经典“童话”。这个经典童话与上述一些社会事实似乎在告诉我们:它好象是个逼良为娼的社会?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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