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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会提案:月薪逾20万主管 适用责任制

美国商会日前透过国发会向劳动部提案,建议将高薪白领阶级纳入劳基法“责任制”适用对象,劳动部研商后将在下周二预告草案,月薪20万元以上的监督管理人员拟适用责任制,写下以“薪资”作为责任制适用职类的首例,预计影响3000人。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认为,有九成劳工的月薪不到20万,影响应不大,但仍提醒劳动部,不该有劳工因延长工时导致职业病或职灾。

劳基法第84条之一规定俗称“责任制”,雇主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工时八小时、工时上限12小时、加班每月46小时等规范,全由劳资双方自订工时,并将劳工契约送交各县市政府核备,目前纳入责任制的包括保全业、医疗保健服务业等。

台北市美国商会去年发布2018台湾白皮书,建议劳基法增订特定责任制,让专业及管理人员不受工时及加班费限制,高薪人员也可适用,使工作条件具有弹性,有更多发挥创新的空间。

据劳动部官员转述,国发会原提案对“一定薪资条件的监督管理人员”的定义,仅指“企业规模达30人以上的公司,属该个别公司从业人员薪资中位数两倍以上或薪资水准前15%以上,且符合劳基法中所称的监督、管理人员”,多数委员表达不同意,因各行业薪资不均,有的月领五万就是主管,但不算高薪;最后接受欧洲商会的提案,以20万元作为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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