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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布中小幼教师六条禁令:禁止家长为学生批改作业

1月4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六条禁令》,明令禁止教师组织家长到学校看护学生自习、打扫卫生,要求家长为学生批改作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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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哈市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市教育局结合哈市实际,制定并公布了《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六条禁令》

六条禁令

1禁止教师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或言论,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教师接受学生家长的现金、微信红包、购物卡、名贵土特产或其它财物。

3禁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按非常规办法给学生编排座位。

4禁止教师组织和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违反教育部“减负三十条”严控书面作业量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行为。

5禁止教师在课堂上随意使用手机、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佩戴有损教师形象的饰品和穿着奇装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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