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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偷情”北大教授丽江姑娘谁更受伤害?

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高中生小丽(化名)邂逅,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两人年龄相差26岁。随后,小丽数次来京,在宾馆或王学明家里和王学明幽会。因王学明承诺帮她找学校上北大,小丽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终究未能圆大学梦。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王学明带来的民警拘捕。这是8月22日《京华时报》报道,读完这则消息,我想起早些时间就流传这样一句话:在美丽的丽江古城,能找到自己爱情是一件美丽的事情,在充满魅力的古城丽江,能让自己青春放飞于美丽的爱情是一件充满魅力的事情。神秘的丽江古城真的如此神奇?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

可惜这里不只是放飞美丽的爱情,文人墨客到这里来也不都是来领略中国文明中最为璀璨的东巴文化。就在这个美丽的地方,一样会发生了“偷情”龌龊的事情。而这事情演变的又有点耐人寻味。一位北大教授,一位高中生,一场荒唐的偷情,一幕无耻的骗局,一次无奈的“敲诈”,结果彻底毁掉了女孩的一生。对她来说不仅是灵魂和肉体的摧残,还是美好理想的彻底毁灭。但是目前这个玩弄了女孩有两年之久的北大教授毫发无损,却安然无恙,不能不说这位教授真是禽兽不如,为人师表有辱圣人。

虽然我们现在只看到现在接受警方审讯的是20岁的高中女孩,但是我们从整个事件中不难看出,这个无耻的北大教授所设的局,那就是以帮女孩子上大学为诱饵,以达到霸占她目的,人们非常清楚,一个北大教授,再怎么有关系,也不可能去帮一个农村普通高中生上北大。不过是以帮是骗局,承诺是手段,占有是目的。这个道德败坏的无耻教授毁了这个女孩子的一生,应该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和批判。

非常遗憾的是,媒体在报道王学明被丽江女高中生“敲诈”一案的时候,也在闪烁其辞,并未透露王学明的真实姓名,这明显是在为尊者讳。对于女高中生小丽使用化名进行报道,完全合情合理和天经地义,但对于王学明这样的无耻教授却完全没有任何理由隐去其真实姓名,应当在阳光下暴晒。

而事实却是这个无耻的教授,玩弄了一个无知的高中生两年,最终却把人家送进了派出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他是在为了家庭的安危,也求自保,防止了存在事态恶性发生的可能。但是可怜又可气的女孩呢?这个女孩一点防范和自我保护都没有,对方的承诺使她深信不疑,甚至被对方以“敲诈”为由送进警局,还对这位无耻的教授恋恋不舍,她哪里知道一旦“敲诈”罪成立,那么她就要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大好青春年华了。女孩廉价的付出,满足了北大无耻教授的性欲,“偷情”埋葬了自己的纯真,快感后的她要承担的却是漫长痛苦,能否自己修补这段裂痕还尚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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