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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首位中管高校纪委书记履新 任命方式有变

继2018年中国高校人事异动频频之后,2019年中管高校在人事任命上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北京时间2019年1月7日,中管高校武汉大学迎来新任纪委书记,但外界注意到,这位纪委书记的任命方式有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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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管高校中纪委任命方式的变化强化了党管高校的决策(图源:新华社)

武汉大学的官网显示,近日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万清祥履新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但外界注意到,关于万清祥的纪委书记一职的任命方式,通报中写道“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并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后确定。

比较其前任原武汉大学纪委书记黄泰岩,在2017年5月5日关于黄泰岩的任命官方通报中显示“教育部党组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后研究决定的。”并没有提到中纪委国监委同意。

据统计,自2017年2月至今,中管高校至少有9位纪委书记履新,但由中纪委国监委同意的任命方式此次算作首次公开报道。

分析指,中共改变中管高校纪委书记任命方式,从由“与地方省委商得一致”,到由中纪委国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同意,权限上提,意在提高纪委书记地位,增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同时也说明了中共对中管高校监管的强化。

自2017年6月28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开会聚焦中共中央直管高校,会上中共中央的巡视组反馈情况称,实现了对中管高校巡视全覆盖,并称要“明确一把手负责制”“高校党建要创新”。党管高校原则在此后得到空前强化。

尤其是在监察方面,2018年10月,中办曾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当年11月,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在深化中纪委国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上称对“中管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稳步推进”。

而此次中管高校纪委书记任命方式的变化被认为是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通过人事任命权限上提强化中共对高校的领导。

目前公示的31所中管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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