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
1.以会议销售、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2.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
3.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保健品传销行为。
二、奖励标准
1.提供违法线索,经初步核实涉嫌违法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
2.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基本符合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完全符合并提供影像资料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奖励领取
1.奖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市市场监管委统一管理。
2.同一案件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首先举报人。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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