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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整治公车暴力一律以危害公安定罪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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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频频发生公车暴力事件,中国司法、警政当局近日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定针对在公车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等暴力行为,一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一辆公车因为乘客与司机互殴坠入长江造成15人丧命后,大陆依然频频发生公车暴力事件;舆论指向类似案件最后在法院都获轻判,难起震慑作用。

据10日报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还要从重处罚。

意见并要求,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鉴于少数驾驶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反而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人员也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此外,为鼓励乘客及时制止侵害驾驶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依据中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可处3年以上、10年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不过该法未明定何谓「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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