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拿出“真金白银”,支持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
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长江禁捕工作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1月11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网获悉,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公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
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直接相关工作。
《方案》要求,2019年底以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但近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滩涂围垦等影响,长江生态日趋恶化,白鱀豚、白鲟、长江鲥鱼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长江渔业资源近年来的年均捕捞产量不足10万吨,仅占中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15%。
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等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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