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受贿案曾轰动一时,近日,此案再次被提起。

孙政才被判无期徒刑(图源:央视视频截图)
由中国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推出。其中,就有引发极大轰动的孙政才受贿案。
资料显示,孙政才2009年至2012年曾任吉林省委书记。2012年,他从东北来到西南,出任重庆市市委书记,并顺理成章地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
据报道,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亿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67美元)。
最终,孙政才以受贿罪比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月19日,《重庆日报》曾刊文称:在脱贫攻坚问题上,孙政才为了个人的政绩,盲目赶进度,确立了“脱贫攻坚赶前不赶后,将减贫销号任务重点安排在2016年度”工作目标,导致各区县急于求成、揠苗助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同年3月27日,《重庆日报》再次提到,“薄熙来自立旗帜、搞独立王国,孙政才欺上瞒下、消极应付中央决策部署。二人的这些行为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严重危害,对重庆造成恶劣影响”。
此外,中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在文章《坚持“十破十立” 维护法治权威》中指出,“孙政才法治意识淡薄,独断专行、大搞特权、收受巨额财物。薄熙来、王立军视法治为无物,恣意践踏法律、侵害人权、大搞人治。孙政才、薄熙来以身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逐利违法,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严重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基本信任,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公信力,最终都栽了跟头,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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