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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调整为1月27日在南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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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原定2019年1月22日召开的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调整为2019年1月27日在南昌召开。

此次大会的建议议程草案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江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江西省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9年省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十、选举和决定有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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