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万事达卡入华进程受阻”的传闻不胫而走,针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人民银行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积极推动银行卡市场对外开放,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对于市场机构以何种方式申请准入,人民银行始终秉持尊重商业选择的原则,从未进行干预,也从未要求他们成立合资公司以便在华开展业务。
该负责人说,万事达曾于2017年提交申请材料,但于2018年6月主动撤回,目前人民银行尚未收到其新的申请材料。
Visa曾于2018年1月主动撤回申请材料,2018年4月再次提交了申请材料,但鉴于其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人民银行正与其沟通补充材料一事,因此,尚未正式受理其申请。在整个过程中,人民银行没有提出过任何关于合资公司的事宜和要求。
今年3月19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下称《7号公告》),明确外资和内资支付机构须遵守相同规定,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7号公告》规定,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记者留意到,上述规定提出的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而非合资公司。
另外值得提及的是,稍前,人民银行公布,根据《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了“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通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
连通公司是美国运通公司在我境内发起设立的合资公司,并作为市场主体申请筹备银行卡清算机构、运营美国运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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