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2017年2月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囚20个月,2018年7月上诉失败,但获上诉庭减刑至12个月,当地时间2019年1月15日刑满出狱,早上约9时15分步出玛丽医院后门会见传媒。

曾荫权被定罪后,多次称身体不适送医(图源:香港01)
据1月15日报道,现年74岁的曾荫权于1月11日传因身体不适,转送至玛丽医院羁留病房诊治,之后未再返回服刑的赤柱监狱。惩教人员15日到医院替其办理手续,曾荫权最终于玛丽医院获释。
但其案件仍未完结,终审法院将于5月审理他的“终极上诉”,但由于曾荫权已服完刑期,即使败诉都毋须再入狱。
另外,他于15日刑满出狱后起,可再次享有前特首的待遇及福利,包括获“G4”要员保护组保护。
曾荫权于2015年被廉政公署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三项申请时,未有申报与雄涛广播(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DBC)股东黄楚标洽谈租用对方的深圳物业。
经审讯后,陪审团以8比1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入狱20个月,及后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上诉庭2018年7月裁定曾荫权败诉,但减刑至12个月,曾荫权随即被押往继续服刑,到2019年1月15日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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