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察院于当地时间1月15日以7:4的票数通过对新任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的弹劾案。管中闵在任职台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简称国发会)主委及政务委员时,曾以匿名方式为特定杂志常态性撰稿获取稿酬,违反台湾《公务人员服务法》“禁止兼职”规定,经监委调查后提出弹劾案并通过,全案将移送台湾司法院“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议处;而管中闵则表示他目前尚未看到弹劾公文,待看到公文在与律师团商讨该如何完整回应。

台湾第一教育殿堂、台湾大学校长人事案,折损3名教育部长后,总算尘埃落定,管中闵于2019年1月8日走马上任,未料台监察院于1月15日召开记者会,监察委员陈师孟(中)指管中闵过去担任公职期间在外兼差,认定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弹劾审查会以7票比4票通过弹劾案。(记者:谭英瑛/摄)

在这七位赞成弹劾管中闵的监察委员当中,当中有监察委员方万富是在马英九时代提名的(记者:谭英瑛/摄)
负责提案的台监察委员王幼玲说,自2018年立案调查以来,他与另一监委蔡崇义发现管中闵自2012年至2015年持续透过匿名常态供稿《壹周刊》;王幼玲又说根据《壹传媒》公文指出管中闵是在台大教授任内与该媒体达成口头的供稿约定,尔后管中闵获邀入阁,仍持续供稿给《壹周刊》长达三年,共获得新台币190万元(新台币1元合约0.033美元)报酬。
蔡崇义则说台湾考试院铨叙部针对公务人员兼职采取严格禁止的立场;但不包含公务员偶尔兼差、无薪等情况。他表示,管中闵是长期以政务官的身分领取稿酬,符合“固定持续性的”行为并构成兼职要件,因此违反台湾《公务人员服务法》相关规定。
台湾前教育部长叶俊荣在卸任之前“勉予同意”核准了台大聘任管中闵担任校长的决定,管中闵得以于2019年1月8日正式就任台大校长,终结台大近一年的“没有正式校长的日子”。不过,曾因台大校长遴选案辞职的前教育部长潘文忠,再度回任教育部长,使得台大校长遴选争议再生变化,台监察院除了因此一“兼职”弹劾管中闵外,预计数月后会正式公告针对管中闵兼职案的调查报告。
潘文忠对此表示,管中闵的弹劾案,教育部对此表示尊重,至于要如何处置管中闵的弹劾案,教育部需待台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后才会进行处置。
根据规定,台监察院对于公务人员若认为有违法、失职情事,可以就此提出弹劾案,弹劾案应经监察委员9人以上的审查及决定成立后,随即向惩戒机关提出。通过弹劾后,监察院会将弹劾文送往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台监察委员陈师孟指出,弹劾案对管中闵的影响完全交由司法院开会决定,监察院对此没有任何决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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