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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行政性垄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出新规

在《反垄断法》出台十周年后,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告。反垄断领域专家普遍认为,对这部《意见稿》对行政性垄断诸多规定做出了细化,是一次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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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为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规范和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快推进反垄断统一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分六章,从管辖权、滥用行为、核查与调查、处理方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表示,过去十年,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配合《反垄断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在此基础上统一执法,从职能配置、执法水平各方面看,出台这项规定十分有必要。他认为,行政性垄断在过去执法中遇到了许多问题,确实需要细化规章制度来实现,这份文件从管辖、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试图妥善处理市场与政府间的关系。

《意见稿》明确了总局和各省管辖的区别,比如授权管辖,这是行政系统在规章制度上的重大进步。

但他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否得到妥善处理还很难说。因为垄断行为除了现在规定的,还有一些尚未表现出来的。规定太明确,也会有相应的隐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怎么做事才不会形成新的垄断,这是必须回答的问题。”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小丰认为,通过机构改革,反垄断三个执法主体合并,《意见稿》体现出了反垄断机构的配合。以后,行政反垄断将成为执法的重点。

“我国可以算作新兴市场,新兴市场普遍都存在一些行政垄断的情况。”他认为,反垄断法出台十周年,出现了不少行政垄断诉讼案例,北京、内蒙等地都有相关案例,最典型的就是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发展。因此,细化行政垄断方面的规定是有必要的。

除开对垄断行为等规定进行细化,他认为,《意见稿》对投诉举报方面也进行了细化,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不管是行政相对人还是普通公民,都为其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指引。”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田小丰认为,“外地经营者实际上不光是在投资规模上有限制,投资领域也会有限制,这个还不是很具体。”

此外,《意见稿》第五章规定,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田小丰认为,如果是在调查过程中主动纠正错误,要如何处理,《意见稿》并未明确。

他表示,接下来可能会通过多种渠道提出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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