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友谊小船”,似乎翻得有点太快了。
先是孟晚舟案,加拿大夹在中美两个大国之间两边不是人,再是接二连三的加拿大公民在中国被逮捕,最新引发舆论普遍争议的,是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而后中加两国分别发出旅行警示,两国关系也由此滑入谷底。
这出2018年底即已开场的大戏,究竟会在2019年以怎样的结局收尾?

中国对加拿大籍毒枭的判决,在中加两国之间投下了一枚新的震撼弹(图源:AFP)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已经第一时间表态,认为这一判决是“武断的”,加拿大外长随后也表示,渥太华正式请求中国对谢伦伯格宽大处理,并直言“我们在加拿大没有死刑,我们认为这是不人道和不恰当的的,无论在哪里涉及到对一个加拿大人的死刑,我们都会提出反对。”
加拿大的反对之外,澳大利亚代理外长也第一时间跳出来为被判死刑的加拿大人鸣不平,因为“我们一向反对死刑”,“我们有如下原则上的期待:死刑判决是不应该的;法治应该公平,而不是因人而异。”
面对咄咄逼问,中国外交部没有避讳问题。对加拿大的“武断”与“请求”,发言人华春莹坦言——如果谢伦伯格因为贩毒222千克被判死刑是不人道、不恰当的,那么让更多人被毒品夺去生命就是人道和恰当的吗?中国对1840年之后饱受毒品的危害记忆犹新,中方不会允许任何国家的毒贩再来戕害中国人民的生命。如果谢伦伯格是在加拿大走私贩毒,加方怎么处理,中方不会在意。但这件事情发生在中国,就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来处理。中国司法机关的判决是正义的,而加方领导人的表态显然是随意了一些,有损加拿大的形象和信誉。
对于澳大利亚的鸣不平,华春莹选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策略——澳大利亚有官员质疑此事很奇怪,该批毒品原计划走私往澳大利亚,澳质疑官员应先给澳民众说清楚,他是不是愿意让毒品进入澳境内。
中共半官方媒体《环球时报》16日也连发两则社评予以反击,直言“武断的是加拿大方面,而非大连法院。”按照胡锡进的逻辑,走私毒品在中国是重罪,在中国贩毒的风险就是比在西方高,而且有先例为证,再者说,加拿大方面对法院判决只有价值判断,而不是法律对照,“加拿大无论做什么都是法律,中国做什么都不是法律,这样的双重标准被加拿大的精英们搞得如此‘理直气壮’”,岂非咄咄怪事?
抛开“政治化”的口水之争,不得不承认的是,此案打破“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确让很多中国法学家和律师心有余悸。虽然“加刑”的确有理有据,因为中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可适用死刑,这也包括在中国从事毒品犯罪的外国籍罪犯。至于“上诉不加刑”之规定,不包括检察院在当事人上诉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而提起抗诉的情形。
那么问题来了:被判死刑的谢伦伯格,罪行是否已经到了“极其严重”非判死刑不可的地步了?如果从毒品重量来看,的确罪有应得,可因为这次判决时间点蹊跷,上诉后新的证据又太突然,所以还是很难堵住悠悠众口。
法学家、自由派旗手贺卫方即第一时间提出质疑。“这样一来,只要被告人提起上诉,检察院都可以发现某些新的事实为理由而抗诉,势必导致‘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彻底落空。被告人只要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等待他的只有检察院的抗诉和随后的加重惩罚,谁还敢上诉?再说,原审判决之后,那么短的时间,检察院就能够轻而易举地拿出新的事实,那么原审之前有四年时间他们怎么就没有发现让案件结果发生如何剧烈变化的事实?”
就在人们争拗不下之际, 加拿大广播电视公司(CBC)的一则报道更是让各方舆论第一时间了解了谢伦伯格其人,以至于人们惊呼原来被判死刑的毒枭是个“惯犯”。文章点明,谢伦伯格的犯罪记录最早可追溯到2003年2月,当时他因为“非法交易”而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2012年,谢伦伯格在加拿大法院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以贩运为目的、非法持有可卡因和海洛因等毒品,最终刑期为16个月零12天。
当时审理案件的法官布朗在将谢伦伯格送进监狱时曾说希望这是谢伦伯格人生中的最后一次出庭,显然后者并未做到。而文末加拿大网友们也不胜唏嘘,遗憾谢伦伯格未能在加拿大的经历中真正有所彻悟;现在,“他只是到了绝不容忍毒贩的中国来承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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